倡导婚俗改革 创建幸福家庭--作者:穆明祥
今天(9月27日),《甘肃日报》刊登了由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甘肃省民政厅、平安甘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甘肃省文明办、甘肃省总工会、共青团甘肃省委和甘肃省妇女联合会7部门联合发出的《婚俗改革倡议书》(以下简称《倡议》),从倡导自立自强,反对高价彩礼;倡导节俭质朴,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健康文明,反对低俗陋习;倡导互敬互爱,反对草率离婚四个方面向全省广大家庭、青年朋友们发出了倡议!
彩礼,亦称“财礼”“聘礼”“聘金”和“聘财”。男女双方订婚与结婚时由男方付给女方作为婚姻关系成立条件的财物。实质上常是一种变相买卖婚姻的身价。我国古代法律将由此形成的婚姻称作“聘娶婚”,由此娶得的妻子称作“聘娶之妇”。我国婚姻法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父母或男女双方正当的馈赠,不在禁止之列。
长期以来,一些地区、一些人,因受旧风俗、旧观念、经济不富裕以及攀比心理等等原因影响,收取彩礼,且收取高价彩礼的风气一直存在。再加上在一些偏僻乡村,受“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陈旧的错误观念影响,认为女儿一旦嫁出去了,就再也靠不上了,所以,能多要就多要些,以防养老,或用于给自己的儿子娶媳妇等。就当下而言,在有的地方,彩礼要到了七、八万,十来万,甚至更多。除此,还要金银首饰、高档衣物,并且要求男方在城市买房等等。似此,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婚姻自由权,严重危害婚姻双方的切身利益,给一些经济还不宽裕的家庭造成了沉重的经济和人员心理负担,同时也在社会上起到了负面作用,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积极培育和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进婚姻领域移风易俗,省7部门发此《倡议》,甚为及时,很有必要,必将受到全省广大家庭、青年朋友们的由衷欢迎。
在一些比较偏僻、经济欠发达地方,面对手头上还不宽裕的人,男方适当给予女方一些财物馈赠,也在情理之中。毕竟养儿养女都艰难,父母把女儿养那么大也不容易,男方家庭给予女方家庭适当的财物馈赠,于情于理都应称之为天经地义。但过分的,超对方能力所难以承担的大额索取,就不应该了。这样,不仅会给女儿的婚后生活造成极大困难,也会伤到亲家,甚至女儿的感情。要知道“家家都有儿女”,多一些换位思考,少一些陋习固执,坚守低彩礼和零彩礼底线,应是婚俗改革的基本原则。如是,还可以增强夫妻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基础感情,防范离异风险。况且,时下大多家庭都是一儿一女,一旦两家成亲,也就成了一家人,只要儿女夫妻感情好,就不存在谁不养谁家老的事,女儿的父母也大可放心。
除了彩礼外,在婚礼操办上也应坚持婚事新办、喜事简办的原则。切忌盲目攀比、大操大办、追求排场的低俗陋习以及搞庸俗迷信活动,以勤俭节约为荣,铺张浪费为耻,把“光盘行动”、文明行为贯穿于婚礼的始终。让婚礼中喜庆祥和、美好欢欣的气氛延续到新婚夫妇日后的生活之中,温馨到幸福的一生。当然,婚姻的美满,还是需要夫妻间互敬互爱、忠贞不二的感情来维系,幸福也是需要自强自立、勤劳节俭的行动才能获得。
婚俗改革,攸关着每一个家庭、每一个青年人的终身幸福。在婚俗改革中,除了婚姻当事人家庭每一位成员的自律、党员干部带头外,尚需政府、乡镇、街道以及农村(村委会)、街道(居委会)的引导、监督,定出村规民约加以约束,并建立婚姻移风易俗的“黑红榜”制度,做到多管齐下,方能取得良好效果,《倡议》,才能得以顺利实施。
甘公网安备 62010002000486号
Copyright©2006-2019中国甘肃在线(甘肃地方门户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