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六个国家宪法日。六年前,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11月1日的第十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因此,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依宪治国,全国人民必须尊崇和遵守宪法,树立和维护宪法的权威,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
甘肃政法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教研团队,在宪法学学科带头人刘淑君教授的带领下,几十年如一日,在尊崇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前提下,为弘扬宪法精神、推进法治国家默默地付出着。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与可敬可爱的几位宪法学教师和科研工作者零距离,通过他们平凡的工作,体会他们的神圣使命,感受甘肃政法大学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责任与担当。
甘肃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教研团队
法学博士、康枫翔副教授说:“作为政法类大学,我们培养的毕业生,相当一部分会从事法律工作。因此,我们在日常教育中,将宪法精神渗透在每个培养环节,将宪法精神深深地扎根于学生的心底。”
硕士生导师、殷兴东副教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我们在人才培养中注重对宪法精神的发掘,将宪法理念的培养和宪法精神的弘扬贯穿教育教学的全过程。”
时任1991级法律本科班班主任的刘淑君老师
从事宪法学教学研究34年的刘淑君教授说:“在我们上学时,国家强调的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今天的依法治国,强调的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从这个变化中,我们可以发现法治理念和价值追求发生的变化。”刘老师眼中的宪法是一个国家的灵魂,一个国家的标志,一个国家的尊严,也是一个国家的国际形象。宪法给我们带来的国家的认同、国家的建构、公民尊严的基本保障,因此宪法具有权威性。她强调,未来中国的法治,应该把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结合起来,这是一个宪法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34年来,她用一言一行践行着自己的初心和使命。
甘肃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教研团队
宪法意识并非可以纸上得来,必须依靠身体力行的持久努力。甘肃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教研团队,致力于打造多元培养方案,倡导学生弘扬宪法精神,积极投身法治中国建设,不懈追求公平与正义。这也是所有法律人共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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