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发布消息,《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2019年11月29日甘肃省第十三届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于2019年12月20日起正式颁布实施。这是自治县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教育事业发展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标志着肃南民族教育跨入依法建设发展的新时代,将对自治县教育事业全面持续健康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据悉,该《条例》起草工作历时六年,起草小组以《民族区域自治法》《立法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立法依据,深度思考自治县教育发展历史背景,在立法过程中结合本地实际,坚持突出地方特色,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确保立法工作有条不紊深入推进。《条例》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的免补政策和大学生享受的奖励救助政策做出具体规定;要求探索建立科学的“县管校聘”教师管理机制;加强民族文化的传承,保障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全县各学校全面推进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开展民族语言文化校本课程;建立切实可行的经费保障制度,并对教育经费保障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该《条例》作为肃南县内首部地方性教育法律法规,将为自治县民族教育发展发挥把舵定向、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为肃南教育发展提供最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为加快“依法治教”进程,实现民族教育跨越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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