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确立了甘肃省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制度框架,将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其他教育(含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等)三个方面,标志着我省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在教育领域取得新进展。
具体来看,义务教育总体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按照国家基础标准,实行中央与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对义务教育阶段性任务和专项性工作通过转移支付统筹支持。学生资助作为相对独立完整的政策体系,将其总体确认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并按照具体事项细化,由中央与省市县财政分别承担。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其他教育主要按照隶属关系等由中央与省市县财政分别承担,省级财政统筹中央相关专项通过转移支付对市县给予支持。
《方案》结合甘肃省财政运行实际,总体适应公共教育需求,在保持中央方案整体框架不变的前提下,分门别类确定甘肃省教育领域省与市县支出责任分担方式,既是为了防止出现省级财政大包大揽、承担不合理事权的情况,又避免支出责任过度下移、基层财政不堪重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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