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出台。办法规定,未获甘肃省教育厅资格认定,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留学中介机构不得到学校开展自费出国留学咨询、讲座、座谈会、介绍会、夏(冬)令营等任何形式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宣传活动。
据了解,为规范全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和省工商局日前联合制定出台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凡在甘肃省从事出国留学中介服务,须依法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后,再向甘肃省教育厅提出申请,经审核并征得甘肃省公安厅意见后,由甘肃省教育厅颁发《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中介机构取得《资格认定书》后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许可经营范围,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并到甘肃省教育厅和甘肃省公安厅备案,方可开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业务。省教育厅对自费留学中介机构实行年检制度,留学中介机构不得以承包或者转包等形式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开展留学中介服务。未经批准和未取得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认定书的教育培训机构、教育咨询公司、教学单位及个人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或以境外游学、培训、(冬)夏令营等名义开展留学中介服务行为的机构和个人,将由甘肃省教育厅会同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并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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