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科技频道 > 科技产品

农村资产尝试股份化 农民冷对农地入股:土地租金更保底

时间:2015-01-24 09:51:06来源:凤凰网编辑:菜菜点击:

7年前便在重庆、四川等地开始试点的农村土地流转改革,如今终于获得“自上而下”的全面扶持。

“到2014年,全国仅四川、安徽、山东三个省被农业部确定为全省范围推广农村土地流转试点,其他省则只允许在个别条件成熟的地方试点。”1月22日,国家农业部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对《华夏时报》记者说,此前土改的试点一直都很谨慎。

值得注意的是,在政策建设层面,由农业部牵头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框架正在完善,与此相关的政策也将陆续印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为2015年农村改革的重点内容,被写入到多份涉农文件中。”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说。

此外,农业部在部署2015 年工作会议上也明确提出,将以产权明晰为核心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被置于首要位置:2015年将开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的改革试点。

入股还需先确权

农地入股并不新鲜。

早在2007年农业部就出台了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随后开始选择部分地方开始试点,比如2007年重庆、成都两地搞的城乡综合改革,其中一项便是农村土地流转试点,允许农民可以土地入股。

但试点效果并不理想,《华夏时报》记者调查发现,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推动这项改革十分积极,但农民的热情却并不高。

一位四川籍的农民周世武告诉《华夏时报》记者,企业租赁、流转土地,需要先向农民支付租金,而土地经营权入股则是获利后分红。“对企业而言,可以节省前期资金投入,缓解资金压力,但农民更愿有一个保底的土地租金收益,而非市场风险下高低难定的入股分红。”周世武说,他家的土地至今还落荒,收益没有保障就不愿意拱手将土地让给别人。

“对农村土地如何流转、如何入股,分歧一直较大。”李国祥说。据记者了解,在各地的实际操作中,土地流转的形式很多,有农业大户直接参与流转,也有企业参与流转,还有土地流转信托等。具体的做法是,土地流转通常只是支付农民租金,但在土地股份合作社模式下,农民是以土地入股成为合作社的股东,除了保证租金收入,还可以享受合作社的分红。

“新的政策倾向于集体资产股份化,有利于农民的权益保证。”李国祥解释说,土地也是农村集体资产,因为在过去农村土地承包给企业或者农业大户,这些集体资产并不好划分,因此在土地确权过程中,并不是确定面积,而是确定村民在集体资产的股份。

据悉,土地股份合作社是农户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把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成股权,农民当上股东。入社土地由合作社统一耕种,农户除劳动收益外,还可享受年底分红。

最近安徽成立了全省首家土地股份合作社,同时通过了工商注册,这在全国是第一家。“办理了营业执照,是工商部门承认的,是一个合法的机构,而此前只是一个民间机构。”北京大学法学院的一位教授说。

“目前农村土地工作的重点应该是先把农民的财产权利确定下来。明晰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多种形式股份合作。”李国祥说。

重构农村产权

首部针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全国性指导文件日前正式印发。这份名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的文件明确规定: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为主,且不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意见》旨在落实决策层提出的‘三权分置’理论,防止农民因流转而失地。”李国祥说,这样可以减少农地入股的风险。

在解读上述意见时,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称,主要是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部署今年重点工作任务时称,要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积极发展土地入股、土地托管等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据记者了解,在去年年底,相关部门多次召开会议,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框架进行研究。当时,刚就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的韩俊曾公开透露,今年农村的改革重头戏就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包括土地制度改革。

按照农业部的统计,农村集体资产不仅包含2.4万亿元账面资产,还包括总计66.9亿亩集体土地的改革设定。“这将是一场纵横都既无前例,也无经验的宏大改革。”农业部经管司司长张红宇说,因涉及农村土地入市、农房抵押等事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性问题,做实产权迫在眉睫。

“在农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入市的渠道打开之后,与农村集体产权相关的核心问题,是增值收益如何分配。”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认为,要建立兼顾国家、集体、农民三者的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是真正实现城乡要素平等交换的制度基础,因此非常重要。”中国土地协会副理事长黄小琥在接受记者采访就曾表示,“三农”工作重点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包括如何进行农村资产的量化、资产的交易等。事实上,一直以来,中央对土地制度改革较为谨慎,要按照“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产量改下去,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的原则进行,先行试点,再择机推进。

 

相关文章
中国甘肃在线关于我们|媒体合作|广告服务|版权声明|联系我们|网站地图|友情链接 | 友链申请

甘公网安备 62010002000486号

Copyright©2006-2019中国甘肃在线(甘肃地方门户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甘肃在线 中国甘肃在线 中国甘肃在线 中国甘肃在线 中国甘肃在线 中国甘肃在线 中国甘肃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