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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后未能结婚彩礼应返还

时间:2016-12-02 17:21:37来源:中国甘肃在线编辑:赵雨豪点击:

  中国甘肃在线讯 按照传统习俗,彩礼本是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前的一种约定。然而,如果双方未能如期结婚,彩礼又如何返还?不久前,平川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原告徐某与被告李某于今年2月份经人介绍认识,相隔一月后,双方在家人及其亲朋好友的见证下,举行订婚仪式,同时徐某向李某给付了彩礼、彩物。后因结婚事项发生矛盾,徐某诉至法院,请求李某返还彩礼、彩金、彩物等共计103200元。李某母亲承认共收到彩礼6.2万元,收彩礼时当即退回原告2000元。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时李某提出反诉,请求被反诉人徐某赔偿反诉人李某酒席招待费、精神抚慰金、人身损害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0万元,并要求判令徐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后,判定被告返还原告彩礼6万元,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点评

  审理这起案件的法官分析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应当予以支持。但返还的彩礼应以礼金及贵重物品为限。

  结合本案,对于被告主张原告赔偿精神损害及人身损害的请求,因缺乏相关证据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来源:每日甘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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