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公安厅发布通告,自2019年12月1日8时起,我省所有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全面实施货运车辆称重检测。
通告全文如下: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全省所有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全面实施货运车辆称重检测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优化营商环境,维护路产路权,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决定自2019年12月1日8时起,全省所有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全面实施货运车辆称重检测。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货车必检、超限禁入”的要求,所有货车必须按照交通标志及人员引导,依次进入称重检测通道接受检测。对经入口称重检测为合法装载的货车,发卡放行;对经入口称重检测为违法超限超载的货车,禁止驶入高速公路。
二、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本通告所称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为:
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
■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 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 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 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 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 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 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 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三、运输不可解体货物的超限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未经许可,不得擅自驶入高速公路。
四、对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出口计重收费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由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就近引导至超限检测站(点)接受检查并依法予以处罚。对劝返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交通运输部门将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实施非现场处罚。
五、货运车辆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到指定地点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现场滞留,扰乱检测工作秩序。对不听劝阻或者扰乱检测工作和公共场所秩序的,由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特此通告。
2019年11月27日
来源:省交通运输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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