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清理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清理整改验收领导小组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清理腾退调配情况进行了督查,并发出了“1号”《通报》,向全市通报相关情况。通报显示,截至目前,有6家单位按规定时限完成清理整改任务,3家单位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清理整改任务。
按规定时限完成任务的单位有6家:市委办公厅完成了南楼办公用房清理整改任务;市政府办公厅完成了市政府大楼办公用房清理整改任务;市政协办公厅完成了市委大院西楼第七层书画院清理整改任务;市委统战部完成了办公用房腾退清理整改任务;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完成了市委大院西楼第7层9间办公用房清理整改任务;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收回了通渭路127号国土规划大厦出租的办公用房。
未按规定时限完成任务的单位有3家;市粮食局未在规定时限内收回位于武都路365号金都广场第二层出租办公用房,规定时限为2015年2月28日;市教育局未在规定时限内收回第二十二中学出租的临街教学楼,规定时限为3月15日前;市公安局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金盾大厦腾退工作,未在规定时限内牵头组织开展庆阳路94号院(东方红广场主席台后)存在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工作,完成时限均为2015年3月31日。
《通报》认为,从督查的情况来看,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委统战部、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市勘察测绘研究院等单位能够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定部署,在规定的时限要求内,扎实开展办公用房清理腾退工作,按期完成了腾退任务。但是,仍有部分单位对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重视不够,整改不力,工作推进缓慢,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清理整改任务。
《通报》强调,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强化主体责任,细化工作任务,以严肃认真的态度,以“钉钉子”的精神推动工作落实,不折不扣落实好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清理整改验收领导小组将继续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时限进行督查,并对督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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