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既方便群众,又有安全隐患,管理起来也要讲究辩证法
提起电动车,真让人又爱又恨。
爱的是它的便捷。穿街过巷,买菜送孩子,还有从地铁出来到家的“最后一公里”,一偏腿骑上就走,比出租车省钱,比自行车省力,还快。快递小哥有了它如同哪吒有了风火轮,网购货物当天就到,网上叫外卖能吃热的,好处大了!
恨的是它的危险。摩托车的速度,又没有摩托车咆哮的引擎声,无声无息,猛一下就从身后蹿出来了。一不查证二不扣分,逆行闯红灯交警也管不过来,又抢速度求方便,胡开乱骑的人可不少。去年,我姨妈就被横冲直撞的电动车撞倒在马路牙子上,当时昏迷过去,后来送重症监护室抢救才脱离危险,肇事司机一拧把早跑了。这事不罕见,有人改歌词:“你伤害了我,却呼啸而过”,挺无奈。
更何况,这电动车还是一只蝙蝠,不知是禽是兽。它应名叫电动自行车,但比自行车可快得多;说它是摩托车,它可走自行车道!以它的速度,骑车人再没规矩,那真叫如入无人之境……
只惹人爱,好办。鼓励发展就是;光招恨,也好办,一禁了之就行。就这种让人又爱又恨的,不好办。它的两面性要求管理要讲辩证法,别搞简单化:一瞧见麻烦就咔嚓一剪子,全禁!市民出于方便不见得支持,管理成本就高了,而且效果还不好。往大了说,还有点儿影响民生呢。
要实现辩证管理,要抓住几个重点。比如,速度标准。电动自行车的时速不让超20公里,这个标准是1999年出台的,现在很多厂家阳奉阴违,或者出厂之后调速度,使之变成一个空头标准。无他,社会上对速度的需求比较大,调起来又容易,管起来难度大。能不能做做调整?给高速度的车合规的空间,也分配路权,但同时,也得按机动车进行管理。驾驶员的培训、驾驶资格、违规惩罚,恐怕都要跟上。
人们常亲昵地称电动自行车为“小电驴”。取其方便乘坐、代步有功之意。但别忘了,驴子要没驯好,是会尥蹶子踢人的。电驴可以骑,但是不能脱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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