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下午,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发布了《2015年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分析报告》,含非师范生、师范生两类。2015年,我省应届高校毕业生数量达到51.04万人,占全国总量的6.81%。其中,非师范类毕业生47.19万人,师范类毕业生3.85万人,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近年来,我省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方式呈现多元化趋势。目前,毕业生的就业方式包括签订就业协议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就业、非派遣省外签约就业、升学、出国、基层项目、应征入伍、成功创办实体、个体经营、灵活就业和其它方式就业等12种就业方式。
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12月底,我省47.19万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中,有43.61万人落实了就业单位,总体就业率为92.41%,较上年同期增长0.94个百分点。其中,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的总体就业率分别为93.23%、92.16%、92.55%。
其中,11.64万非师范类毕业生以签订就业协议的方式实现就业,占非师范类毕业生总数的24.67%。通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落实就业岗位的非师范类毕业生为15.59万人,占非师范类毕业生总数的33.04%,比协议就业率高8.37个百分点,成为毕业生就业最主要方式。8.35万人实现灵活就业和其他方式就业,占非师范类毕业生总数的17.68%。升学总人数5.27万人,占已就非师范类毕业生总数的11.16%,升学包括专升本和考研。
此外,全省2015届非师范类毕业生在校期间开办创业公司等实体1136家,同比增长123.2%;截至2015年12月底,非师范类毕业生成功创办企业实体2815家,同比增长64.72%。
对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单位性质的调查数据显示,64.62%的毕业生选择“企业”;选择“事业单位”的比例为15.70%;选择“机关”的比例为7.94%;选择“其他单位”的比例为11.74%。
由于我省地域经济发展不平衡,非师范类毕业生选择就业地区的差异比较明显。在接受调查的毕业生中,选择到“市地区县级单位”就业的比例最高,占58.51%;选择到“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的占29.67%;选择到“直辖市(北京、天津、上海等)”的占11.82%。
对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单位月收入的调查数据显示,毕业生月收入情况因学历层次不同差异较大。专科生收入在“2000元以下”和“2001-2500元”两个区间比例最高,分别为26.07%和21.54%;本科生收入集中在“2501-3000元”和“3001-4000元”两个区间之间分别为22.08%和25.59%;研究生收入在“4001—5000元”和“3001—4000元”两个区间的比例最高,分别为28.92%和25.45%。
对已就业非师范类毕业生的专业对口情况的调查结果显示,我省毕业生专业对口程度较高,比例为90.73%。不同学历层次毕业生专业对口情况不同。其中,专科生专业“完全对口”的比例最高,为44.46%;研究生专业“基本对口”的比例最高,为58.32%;本科生专业“不对口”的比例最高,为10.85%。
报告显示,截至12月31日,全省2015届师范类毕业生共38495人,其中33550人实现了就业,总体就业率87.15%,较2014届就业率71.7%上升15.45%。其中,签约就业13.91%,较2014届20.12%下降6.21%;升学16.86%,较2014届15.10%上升1.76%;劳动合同就业18.99%,较2014届19.15%下降0.16%。
我省2015届师范类高校毕业生中,女性毕业生29307人,较男性毕业生9188人多20119人。女性毕业生就业率为87.84%,较男性毕业生就业率84.97%高2.87%。
从各行业门类接收我省师范类高校毕业生情况看,接收最多的行业是教育行业,占总就业人数35.83%;其次是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所占比例为2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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