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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教你如何认清传销

时间:2015-08-27 17:53:59来源:编辑:点击:

    很多人都听过传销,听到传销是谈虎色变,都传销是违法的 但是却有不了解传销,很多人都不知道,加上近几年来新发展起来的直销,电子商务很多人都不了解。

    当身边的人像你推荐商品或者像你介绍他最近干的某个行业时,比如像安利,无限级,或者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时啊!你搞传销对朋友就另看待,这是直销,但是真正传销的内幕横多人都不了解这是他们赚钱的黑幕,当然不会请轻易的告诉别人的。

  

    传销,都是以欺骗亲戚朋友为目的,他们所惯用的技巧首先以做生意,帮助找工作等诱熟人过来,举个列子“A”是个刚入传销的新人,“A”是被自己的上线,自己亲戚、朋友、同学,老乡……等熟人。借助关系网,以电话的形式告知自己最近在做一项前景非常好的生意而带进来,然后开始洗脑,一般洗脑为期7日,在这七天中介绍人(骗你来的人)会带受害者去不同小区房间听课,一般都是一对一的讲课。让你相信这是国家秘密投资暗中支持的项目。还会骗你2年能赚几十甚至几百万。绝大多数人经过7天洗脑已经完全受控制。这时会被要求缴纳会员费,一份会费就好几千甚至几万左右,这种如会费是强制的,他们会找各种理由找熟骗钱,他们会给你一些“所谓的产品”接着以同样的方法邀请自己的亲戚朋友,然后在不断的发展新的下线,入会交费,所谓的下线就是A自己亲戚、朋友、同学,老乡……等熟人.“A”线入会必须也要缴纳一定的入会费用.以此循环。而这些形式都是强制性的。


    小编的哥哥曾经也被骗入传销,那年哥哥刚从大学毕业,接到一位高中关系不错的同学电话邀请告知自己正在一家公司做一项互联网业务,要我的哥哥和他一起发财,哥哥欣然同意,就去他所在城市,这里以“SH"代替,到达的第二天他们上午学习然后下午学习,晚上的时候就有什么所谓经理洗脑,第二天也是如此,第三天、第四天也是如此,哥哥问同学时,这个同学总是解释的含糊不清,更厉害是身份证件,现金已在哥哥睡着的时候拿走了,哥哥意识到情况不对,想走。但是那个时候几乎被他们24小时看护,哥哥在学校也了解这方面相关的知识,走,他们肯定是不会答应,哥哥心里暗暗想,只有智取了。哥哥就把随身所带的所有衣服洗了,那时候正是冬天,哥哥就以买衣服的理由要了自己的钱包和他的上线出去,出门也有人跟着,出门之后哥哥就火速的上了一辆出租车,跑到车站买了回家的货车票.

    所以说我们一定要搞清传销的形式,不要应为无知而误入歧途,传销是一种经济犯罪,最终害人害己。2009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修正案的第四条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罪名直接针对传销行为的组织和领导者,因此可将罪名暂定为组织、领导传销罪(学理罪名)。该罪在其罪状表述上对传销的定义进行了重新的诠释,更加准确。即,“传销”是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从此,对传销行为的刑法规制,就由非法经营罪一个罪名的单轨制变成了由非法经营罪和组织、领导传销罪两个罪名的双轨制。对于传销经营活动的组织、领导者以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处罚,对于其他传销经营者以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对其进行处罚。

    总结起来:
    参加人员所获得的收益并非来源于销售产品或服务等所得的合理利润,
    传销的商品价格严重背离商品本身的实际价值,有的传销商品根本没有任何使用价值和价值,
    服务项目纯属虚构,而是他人加入时所交纳的费用,传销的发展方式大多都是朋友或者熟人之间的诈骗,

       部分做直销的企业”主要有安利、完美、雅芳、仙妮蕾德、天狮、玫琳凯、南方李锦记、特百惠等,明天我再为大家讲讲电子商务和直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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