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倩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我局于2019年3月29日立案侦查,该案案情复杂,已开展了大量的侦查取证工作,为依法维护投资人合法利益,加快办案进度,现公告我区在汪倩云名下投资且尚未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投资人,务必于2020年5月10日前,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到我局经侦大队报案。请投资人相互转告。本通告发出后,2020年5月10日前仍未到公安机关报案者,视为自动放弃权利,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办公地址:肃州区盘旋中路36号
联 系 人:刘警官 宁警官
联系电话:0937-5927082
特此公告
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
2020年4月22日
报案投资群众需准备资料:
1.投资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有效期内);
2.投资时使用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所有投资协议(合同)、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加盖银行公章的投资及返现的银行明细、转账凭证、POS机小票或微信、支付宝转账凭证(交易明细起止时间:第一笔投资日向前延伸一个月开始,最后一笔投资或返现日向后延伸一个月截止);
5.投资人掌握的音像宣传、宣传单等宣传资料;
6.其他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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