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榆中县和平镇党委原书记侯俊健、和平镇政府原镇长金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问题。侯俊健、金刚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范某存在利益输送和密切经济往来,违规将财政资金借给范某,帮助其承揽相关工程,滥用职权对其违法建筑给予补偿,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坐大成势充当“保护伞”。侯俊健、金刚还有其他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2020年1月,侯俊健、金刚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兰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治安防控监察大队原大队长李东栋向涉嫌违法会所通风报信问题。2018年8月,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在出警查处城关区某会所涉嫌容留、组织妇女卖淫的案件线索过程中,李东栋多次向该会所经理透露公安机关行动计划,帮助其逃避打击。李东栋还有其他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2020年4月,李东栋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永登县公安局城关镇派出所民警华开旭、副所长袁振兴,永登县公安局法制室民警张岳芳办理恶势力案件中履职不到位问题。2017年11月,华开旭侦办尚明恶势力团伙殴打他人案时,将应予刑事立案的案件降格为治安案件处理,副所长袁振兴、县公安局法制室民警张岳芳审核把关不严,签批同意意见,致使该案降格处理。2019年5月,永登县公安局对该案重新研判并下发《执法建议书》,以寻衅滋事转立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2019年12月,袁振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0年1月,华开旭、张岳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党组原副书记、副院长俞泉,刑事审判庭原副庭长杜春㽕徇私枉法重罪轻判问题。杜春㽕于2018年1月至5月主审张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时,受俞泉授意,明知张某不符合自首条件,仍认定自首并适用缓刑。俞泉作为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明知此案有从重条件,无自首情节,在审判委员会上同意合议庭意见,致使该案重罪轻判。杜春㽕、俞泉还有其他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2020年3月,杜春㽕、俞泉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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