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6日上午,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甘肃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杨树军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
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至2015年,被告人杨树军利用担任甘肃省农垦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生产销售、企业改制、项目审批、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231万余元。
2012年2月至2017年6月,被告人杨树军违反规定,个人决定或通过提交甘肃省农垦集团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本人签字审批,拆借甘肃省农垦集团公司所借银行贷款3.3亿元、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6000万元给甘肃省农垦资产经营公司用于证券投资和股票买卖,截至2017年6月30日,共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人民币6316万余元。
金昌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杨树军犯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明确了控辩双方争议焦点,围绕焦点展开庭审。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杨树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杨树军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在金昌的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杨树军亲属及各界群众等50余人旁听了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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