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杜辉珍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定西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9-12-20 16:25
日前,经定西市委批准立案的定西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杜辉珍严重违纪违法案,定西市纪委监委已审查调查终结。
现已查明,杜辉珍在担任定西市通渭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党委书记、局长,定西市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支队支队长期间,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串通他人做伪证,订立攻守同盟,掩盖犯罪事实,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安排管理对象单位购买高档车辆长期归个人使用,多次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违反廉洁纪律,纵容配偶利用职务影响经商谋利,由利益关联单位报销应由其亲属支付的费用;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违反生活纪律,道德败坏,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不重视家风建设,放纵配偶大肆敛财,造成恶劣影响;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之便为恶势力成员更改户籍年龄、办理“农转非”,违规审批办理机动车车牌号;违规向企业摊派费用,损害企业利益;虚构事实,骗取农村宅基地修建别墅。同时,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杜辉珍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上蜕化变质,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初心使命,毫无党性原则,无视党的纪律规矩,肆意践踏国家法律法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三观”不正,表里不一,是典型的“两面人”。工作上滥权妄为,与恶势力集团犯罪分子沆瀣一气,为其站台撑腰、暗中庇护,充当“保护伞”,知纪违纪,执法犯法。经济上贪婪成性,以权谋私,把公权力当做攫取个人利益的筹码和任性妄为的私器,将相关业务关联单位视作“唐僧肉”,以各种理由大肆索要财物和贿赂、私设“小金库”胡支乱花;让亲友承接关联企业的工程项目谋取大量利益,成为贪欲的“俘虏”。生活上腐化堕落,追求个人名利和物质享受,甘于被围猎,与不法商人狼狈为奸,长期进行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收受巨额贿赂;罔顾中央禁令,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违规修建别墅,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背道而驰。家风败坏,幕后指挥、纵容放任妻子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向利益关联单位和人员推销烟酒、倒卖房产,大肆敛财。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侵犯群众切身利益,败坏党的形象,损害党群关系、警民关系,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情节十分严重,性质极其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定西市纪委常委会会议暨监委委务会议审议并报定西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杜辉珍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杜辉珍,男,汉族, 1962年10月出生,甘肃定西人,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甘肃省人民警察学校公安专业毕业。1982.08-1985.07 甘肃省定西地区定西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1985.07-1995.03 甘肃省定西地区定西县公安局干部 (1988.09-1990.07 在甘肃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大专班学习)1995.03-1995.09 甘肃省定西地区定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1995.09-1998.12 甘肃省定西地区临洮县公安局副局长 (1995.08-1997.12 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党政管理专业本科班学习)1998.12-2000.09 甘肃省定西地区通渭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2000.09-2002.11 甘肃省定西地区通渭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02.11-2004.01 甘肃省定西地区行署公安处副处长(2002.07-2004.01 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诉讼法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2004.01-2009.10 甘肃省定西市公安局副局长(2006.07-2006.12 挂任甘肃省公安厅刑警总队副总队长)2009.10-2015.11 甘肃省定西市公安局副局长兼市交警支队支队长2015.11-2019.07 甘肃省定西市公安局副局长(正县级)2019.07-2019.12 甘肃省定西市公安局正县级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