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随着各行各业复工,化妆品经销商也相继复业。为全面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各项防控措施,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足工作职能,采取四项措施,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化妆品消费安全。
一是强化宣传,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和宣传引导工作。每天在化妆品监管QQ群和微信群里推送2条疫情防控信息,引导经营者做好化妆品经营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确保相关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二是加强指导,保障化妆品市场正常供应。全力支持、鼓励化妆品经营者由线下转为线上销售,引导推广“线上下单、线下配送”服务模式,满足消费者对化妆品的需求。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网购化妆品做到“五看”、“四注意”,科学选购、理性消费。
三是深化监督,强化监管实效。疫情期间,对富康购物中心等商场、超市进行检查,严查化妆品的购进渠道、标签标识和索证索票,确保洗手液等疫情用化妆品质量安全,同时告诫经营者禁止在疫情防控期间坐地起价。
四是细化服务,全力协助化妆品经营复工复产。耐心接听和解答群众电话咨询,全力协助肃州区局开通化妆品经营复工复产通道。对外公布业务科室联系电话,采取“不见面”的方式,通过电话、微信、QQ等方式,及时给企业答疑解惑,宣讲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化妆品安全知识,防止企业购进假冒伪劣化妆品,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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