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和市委部署要求,酒泉市委组织部在省委组织部下拨中管、省管党费35万元的基础上,从市管党费配套划拨30万元,用于支持全市各地各单位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各县(市、区)和市属相关党(工)委从本级留存党费中配套专项经费91万元,全市累计下拨158.5万元党费用于疫情防控工作。
此次划拨党费主要用于慰问战斗在疫情防控斗争第一线的医务工作者和基层党员、干部;支持基层党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包括购买疫情防控有关药品、物资等;补助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而生活困难的党员、群众。在具体使用过程中,酒泉市各级党组织全力做到“三个一定、三个严禁”,即慰问一定要慰问最前线最艰苦的医务工作者和党员、干部;购买药品、物资一定要分配到最紧缺最需要的地方和人员手里;补助经费一定要发放到最困难最严重的患病党员、群众家中;划拨党费严禁长时间滞留党费账户,要在疫情防控的关键当口发挥作用;使用党费严禁挪作他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三项用途”使用;慰问党员严禁直接转账,要面对面把党的关怀送到慰问对象手中,最大限度发挥这笔党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传递组织温暖、解决实际困难、凝聚党心民心的重要作用。
据了解,市委组织部划拨的中管、省管和市管党费已于2月1日全部拨付到位,全市各级党组织在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周密制定使用计划的基础上,正在规范有序做好使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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