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异地就医政策、将高血压和糖尿病等“两病”纳入医保……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市医保局始终把切实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放在首要位置,努力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受到了群众的称赞。
长期以来,异地就医“转诊难”“直结难”困扰了不少市民。群众的呼声引起了市医保局的高度重视,在经过深入调研后,市医保局在原《兰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规定》(兰人社发〔2018〕23号)基础上对我市异地就医政策进行了调整并印发,新《规定》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规定》有哪些亮点?兰州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科长王莉介绍说,新的政策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变化和突破:
一是为解决参保人员异地转诊困难的问题,市医保局对异地转诊政策进行了调整,对医疗机构规定了异地转诊率,在转诊率范围内将异地转诊的主动权完全交给了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决定是否转诊。
二是为解决未办理转外就医手续自行前往异地住院不能实现直接结算的问题。《规定》明确,参保人员可在自行前往异地就医前办理备案手续,持卡去异地医疗机构住院,减少了患者手工报销的繁杂程序。
三是为解决参保人员办理了异地安置手续临时返回兰州住院不能直接刷卡结算的问题。《规定》明确,备案到异地的参保人员临时返回兰州可正常刷卡结算,其中跨省异地备案的住院医疗费用降低10%比例报销,省内异地备案的住院费按兰州市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四是为解决参保人员办理了转外就医手续,需要前往所在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转诊备案手续的问题。
《规定》明确,办理了异地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可直接在医疗机构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异地直接结算备案手续,避免参保人员在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反复跑路的情况。
同时,市医保局紧贴群众需求,制定出台了《兰州市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明确参加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中,虽然未发生靶器官损害但确诊为高血压或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需要长期规范门诊药物治疗的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王莉介绍说,凡符合“两病”门诊用药标准,需办理“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的参保人员,在县区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提供患者本人近半年市医保经办机构认定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住院病历或体检资料,经由县区医保经办部门审核确认后,纳入保障范围。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以下公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两病”门诊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统筹报销比例为50%。每人每年度高血压支付限额400元,糖尿病支付限额800元,同时合并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支付限额1200元。另外,对原办理了长期门诊的,继续执行现行特殊疾病长期门诊政策,不纳入本办法保障范围。(记者 赵万山)
来源:兰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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