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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同心圆】邻里言辞引纠纷 民调温情来化解——张掖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疫情期间化解调处纠纷矛盾

时间:2020-04-05 17:41:51来源:甘肃省卫健委编辑:赵小春点击:

2018年1月21日晚2时许,家住城关区金塔巷×号的王甲因之前小孩告诉自己家住金塔巷×号的邻居王乙辱骂自己的母亲,当天酒后情绪失控与邻居王乙发生肢体冲突并将王乙殴打致伤,当晚报警后经派出所调解,赔偿相应医疗费用与经济损失费2500元双方达成合解。故2020年2月份王乙出现脑部剧烈疼痛经医院确诊为脑部出血并在脑部打孔引流血液后经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医学鉴定为慢性硬膜下血肿与2018年1月21日外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该损失不存在被鉴定人自身产生。王乙提出要求赔偿50万元,并要求对王甲追究刑事责任,派出所多次调解未果,王甲已被起诉,现检察院已正式批捕,迫于无奈的王甲找到张掖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希望出面调解。

张掖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了解事实原委后于2020年4月2日上午在兰州照相馆四楼张掖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召开关于居民王甲与王乙民事赔偿调解会。本调委会在张掖路司法所的积极协调对接下联合城关区检察院驻张掖路街道检察室、白银路法庭、张掖路派出所、张掖路工商所以及人大代表进行调解。调解会依照《人民调解法》、《调解规则》,按程序依法进行调解。首先,深入调查、了解本案的基本事实情况;其次,分别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后,调解员根据了解的情况逐次询问双方当事人,并提出意见;第四,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背靠背”调解,最后,再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调解。经过上述反复、细致、耐心、入情入理的调解,最终王乙接受了王甲的诚恳道歉,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虽然双方当事人针对赔偿数额仍有不同意见,但是双方已经作出重大让步,并取得积极成果,为了达到双方自愿和解的目的,本委会经商议作出改日再次组织现场调解的决定。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好事多磨,我们坚信在本委会的共同不懈努力之下,本案有望取得实质性成果。此次调解特邀请公、检、法、司,职能部门,社区代表,人大代表共同参加,也体现张掖路街道调委会对此案件的重视程度,也希望两位当事人珍惜这次调解机会,既合法合理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又能相互包容,理解对方的难处,切合实际的达成共识。本次调解结果将以调委会上报区检察院、区法院作为庭审的参考依据。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尤其是此次疫情防控期间,张掖路街道调委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低成本、人性化、便捷性的优点,以法治思维、和谐方式积极化解辖区内疑难矛盾纠纷,节约司法资源,积极践行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调处在基层,做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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