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进一步推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根据《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1号)和《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开展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工作。经各地申报、专家评审、实地暗访、社会公示等工作程序,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将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等正式公布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相关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以及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要认真落实《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不断深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的认识,推动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建设目标。文化和旅游部将加强指导和检查,开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绩效评估。对建设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重点支持;对保护不力使文化生态遭到破坏的,将严肃处理,并予以摘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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