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化公主非淮阳王李道明的女儿
郝厚璋
(2021.11.19星期五)
《新唐书·西域上》:“诏封诺曷钵河源郡王,号为地也拔勒豆可汗,遣淮阳郡王道明持节、册、命,赐鼓、纛。诺曷钵身入谢,遂请婚,献马、牛、羊万。比年入朝,乃以宗室女为弘化公主妻之,诏道明及右武卫将军慕容宝持节送公主。”
《新唐书·宗室》:“贞观十四年,与武卫将军慕容宝节送弘化公主於吐谷浑,(李道明)坐漏言主非帝女,夺王,终郓州刺史。”
有人以李道明两次出使吐谷浑和“坐漏言主非帝女,夺王”为据,得出“弘化公主是淮阳王李道明的女儿”的结论。更有人以此推导,得出“文成公主是李道宗的女儿”等结论。此论甚嚣,乃至以影视作品等形式大吵特吵,影响力不可谓不大。
但实际情况是,所谓“李道明是弘化公主的父亲”的说法完全是胡说八道,这种可能性并不存在。
从周公定礼制以来,中国历代王朝对娶嫁礼仪都有明确而详细的规定。“昏礼有六,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是也。”
“亲迎”是嫁女“六礼”的重要环节。“主人(女儿的父亲)升立于东阶上,西面(面向西)。宾(男方的迎亲使者)升西阶进,当寝户前,北面再拜,降出,主人不降送(不下台阶相送)。宾初入门,母(女儿的母亲)出,立于寝户外之西,南面(面向南)。宾拜讫,姆(女儿的伴娘)引女出于母左。父命之曰:‘往之汝家,以顺为正,无忘肃恭。’母戒之曰:‘必恭必戒,无违舅姑之命。’庶母(父亲的其他老婆)申之曰:‘尔诚听于训言,毋作父母羞。’”《谷梁传》曰:“礼:送女,父不下堂,母不出祭门。”意思就是,出嫁女儿的那天,行完接亲礼之后,女儿的父亲不下堂屋的台阶,母亲送女儿到大门口就止步了。又,《左氏传》云:“齐侯送姜氏,非礼也。”齐侯亲自将女儿姜氏送嫁上门,属于“非礼”。清楚不过,中原王朝历来没有父母送嫁上门的规矩。
《礼志》:“公主下嫁仪:选公主诸父(叔叔伯伯)一人为婚主(送嫁使者)”。出嫁时父母不出门,送嫁上门的任务“选公主诸父一人”代劳。《钦定古今图书集成.婚礼部》:“庄王四年,王姬下嫁于齐,使鲁侯主昏。”对此《春秋注》解释曰:“天子嫁女于诸侯,使同姓诸侯主之,不亲婚(不亲自送嫁上门),尊卑不敌(身份上辈分上不对等)。”说得很明确,父母“不亲婚”的原因在“尊卑不敌”。
“婚主”是女方家族派出的“主昏人”。《旧唐书·吐蕃上》:“贞观十五年,太宗以文成公主妻之,令江夏郡王道宗主昏,持节送公主于吐蕃。弄赞(松赞干布)率其部兵次柏海,亲迎于河源。见道宗,执子婿之礼甚恭。”很清楚,李道宗“持节送公主”时的身份是“主昏人”。松赞干布到河源是行“六礼”的“亲迎”环节,故当面向“主昏人”李道宗“执子婿礼”。
同样的道理,淮阳王李道明对河源郡王诺曷钵在身份上属于以上对下,辈分上也高出一辈,只是李唐宗室派出的“婚主”,是代表大唐皇帝面受“子婿礼”,而不是以下事上。
需要强调的是,经详细查阅,大唐宗室女下嫁没有父母送嫁上门的规矩。父母送嫁上门带有以下事上的寓意,礼制上属于大忌讳。父母送嫁上门或由父母作送嫁使者,直到今天民间视此为侮辱。作为礼仪之邦的大唐王朝,更不可能违反礼制派出弘化公主的亲生父亲作弘化公主的送嫁使者。
所谓“弘化公主是李道明之女”等类的说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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