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牦牛”之追问:是仅凭一点断代,还是凭系统性断代?
作者:郝厚璋
提要: 通过“T”形寻找和寸寸上推,纵线上看,这件铜牦牛脱不开隋朝、唐朝这个范围。横线上看,与隋朝、唐朝对应的青藏高原王国只有吐谷浑王国、吐蕃王国。前面业经论定,我们排除了本地铸造和游牧民族铸造的可能性,即不存在私铸、民铸、地铸的可能性。结论是,这件“假牦牛”是隋唐宫廷制造,即无法支持宋铸、元铸、明铸的可能性。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这件“假牦牛”是通过什么途径流入青藏高原的呢?
没有问题,就不存在争议。文物断代上的所有争议,只有一个是“真正确”,其他都是“假正确”。不能回答所有问题的追问,就证明不了是唯一正确,也就不能归入“真正确”。文物断代是排除法,既是一个排除“假正确”求得“真正确”的综合否定过程,也是一个客观、平等、公正地对待每一项争议的学术性裁判过程,而不是一厢情愿代替事实,一点特征代替断代。毕竟多高的定论改变不了黄牛身子、牦牛尾巴的“假牦牛”造型,毕竟多硬的花招不如一个对七大问题老老实实的回答。毕竟提出争议的专家们都不是白痴,毕竟睽睽众目都不是瞎子。
分清一般性和特殊性,这是鉴别“真正确”与“假正确”的一个必要前提。
各朝代作品无不打上时代的烙印,这些烙印就是所谓的时代特征,或叫朝代特征。一般来说,对朝代特征突出的文物,特征法断代是通常采用的方法。但对于特殊类别的文物,拿特征法去作结论就未必能确保一定准确。像这件“假牦牛”其特征类似+较大争议的特点明显,就属于典型的特殊类别文物。如果无视这种特殊,抱守于目的,听信于编造,偏离于规矩,固执于自信,甚至以一厢情愿代替学术,一点特征代替断代,就容易窘于自设的陷阱,其结果将比蒙元铸造说、吐蕃铸造说回答不了“是不是假牦牛”这类小小的一问还要狼狈难看。
严肃些说,文物断代工作是一个系统性学问,而不是仅凭一点不计其余。所谓系统性,就是要求问题链、证据链、前提链、时间链等诸要素的统一。特别是对特殊类型文物的断代,如果无法做到问题链、证据链、前提链、时间链的全面与统一,无论强调多少特征多高定论都等于无。因为,文物断代是作减法,学术面前所有争议都是平等的,如果不能回答所有问题的追问,尤其是那些举不出确切、真实、系统、成立的证据链的,首当否决之列。
抓住根本,是去假存真的最好办法。抓住根本最简捷的途径就是清理所有争议,从中剥离出最基本的问题,选取其中最核心的几个问题相互贯通,构成问题链。清理所有争议,就是紧扣基本事实而不脱离于客观,理清核心问题而不纠缠于枝节,目的在于得出全面而不失偏颇的问题链。
所谓问题链,就是要覆盖所有问题而不是仅凭一点,回答所有问题的追问而不是不计其余。有了问题链,所有的争议就不离抓住根本这一条了,就可跳出公公婆婆各有理的不切题争议,从而在更高层次上理性地认识评判每一个问题,斯之谓公正。只有公正,才能排除“假正确”,求得“真正确”。
断代这件“假牦牛”,所有争议的根本纠结无不包含于以下这个问题链:
1、是不是“假牦牛”?
2、2马1牛为什么“同埋而不同朽”?
3、2马1牛是不是同坑出土?
4、2马1牛是不是大型礼器?
5、这件“假牦牛”是什么样档次的工艺水准?
6、什么是王室之葬?
7、“二马相斗”、弘化公主下嫁能不能构成史证?
这七个问题是这件“假牦牛”断代上所有问题的核心,或多或少被大家忽视了。要准确断代,就必须一个不少地作出不带任何含糊的回答。因为,这七个问题虽是最不起眼的,但却是最要命的,每一问都包含着相关所有延伸问题的追问。正因为每一问都是这件“假牦牛”本身所具的最基本特质,所以这是自证或追问他人无余地回避的杀手锏,更是能够用以鉴别“真正确”与“假正确”的七道铁门槛。
需要强调的是,这七个问题实际上也是前提链的核心要件,是研究这件“假牦牛”的课前作业和课堂作业。换言之,不管提出什么样的猜想,要研究这件“假牦牛”就必须首先说清楚这七个问题,这样才能做到切题。如果其中一个是否定的,那么所持结论就毫无余地是否定的。
尤其要注意2马1牛“是不是同坑出土”、“为什么同埋而不同朽”这两个问题,这是前提链中最要害的。
“同坑出土”,就如一根绳子,把1件“假牦牛”与2件铜马死死地绑定在一起,只要能够断代其中之一,关键纽结就打开了。还意味着,要断定其中之一,就必须以事实而不是以漫天猜想去说清楚其外的几件。2件铜马,是一把实实在在的时间标尺,可以通过寸寸上推丈量出铸造年代。“为什么同埋而不同朽”,又是一个否决器,可以验证出到底是“真正确”还是“假正确”,以此否定那些“假正确”。这件“假牦牛”的断代,同坑出土是必不可少的先决条件,即不能抛开2件铜马去对1件“假牦牛”单独断代。如果认定“假牦牛”为元代铸造、或明代铸造,那就必须清楚地回答“同坑出土”却“为什么同埋而不同朽”这一核心问题,这个回答必须是符合时间线的逻辑性回答,而且要经得住围绕这一核心问题的所有问题的追问,不管有多少特征、多少经验、多少著作、多大名头、多大权威、多大定论。
文物断代无论采用什么样的方法,基本都脱离不了“T”形寻找这一模式。“T”的一竖,代表从现在向过去各朝代逆推的时间线(现在→→→→→→过去)。“T”的一横,代表上溯假定的时代,即可以在这一横相对应的相关朝代范围内寻找史证(←←←←同时代→→→→→)。
所谓寻找史证,就是拿出真凭实据,以之构成证据链。求实求确,是构成证据链的内在要求,而不是连篇累牍的漫天猜想却举不出一丝贴切的实证。就这件“假牦牛”来说,同坑出土的这一绑定,就凸显出被大家忽视了的2件铜马的重要性。亦即,用以构成证据链的东西,必须不能脱离“同坑出土、青铜质料、“同埋而不同朽”这三个条件,而不是依据所谓朝代特征等那样的仅凭一点,也不是举不出一点实证的空论重复。需要强调的是,“为什么同埋而不同朽”这一问题是检测是“真正确”还是“假正确”的试金石。2件铜马这把尺子可千万不要再忽略下去了,也千万不要再继续置若罔闻。
2件铜马之所以重要,不仅它是丈量这件“假牦牛”铸造年代的一把时间标尺,也不仅是验证“真正确”还是“假正确”的一把时间标尺,还不仅是定位“假牦牛”铸造年代的重要时间标尺,更重要的,它是我们准确排除“假正确”和搜索构建证据链的侧向仪、定位仪、扫描仪。可以说,能够打开这把千年锈锁的,正是2件铜马这把铜钥匙。而“为什么同埋而不同朽”这一问题,恰是正确运用这把铜钥匙的不二法门。
因为有了同坑出土这个先决条件,如果2马1牛是同一时代同一群工匠铸造,在同坑出土+同为青铜质料这个限定下,无论如何回答,对“为什么同埋而不同朽”这一问题显然都是不能完全讲得通的,至少“一戳就烂”就无法自圆,而且年代越靠后越被动。那就只有一种可能性,即2马与1牛的铸造很大可能不是出自同一群工匠之手,而且很大可能也不是铸造于同一时代。据挖掘当事人回忆,当时残件拼对比照,2马与1牛的大小差不多。依据仅存的这件“假牦牛”的规格,所谓大小差不多,毫无疑问2马1牛都是特大号的大型礼器。同坑出土更能敲定祭祀礼器的性质,除了礼器似乎再很难解释成其他用途。既然是大型礼器,当然脱不开礼制管理制度和配享等级制度。同坑出土,又明指了2马1牛是同一个场所的供奉礼器,如果解释成风马牛不相及的三件东西却郑重地埋藏在一起的这种可能性似乎也无法得到支持。
撇开是不是隋唐制造不说,无论对应哪个朝代,都必须按照“特大型礼器+配享标准+同坑出土+同祠供奉+青铜质料+同埋而不同朽”对应“祀马祀牦牛民族+天祝草原”等限定条件去寻找证据链,且所举证据链必须说得通以上“+”,而且必须回答所有问题的追问。这个证据链不是漫天飘忽却无一实据,也不是仅凭一点不计其余,更不是脱离以上“+”的不着边际。也就是说,如果在“+”限定条件下去寻找证据链,那可能的范围将大大缩小,大量的“假正确”将自我淘汰。如果单1件“假牦牛”可能的范围还无限的广大,那么2件铜马与1件“假牦牛”的同祀就将可能的范围又排除压缩为限定区间。因为,无论什么证据链,都必须得回答诸如“为什么是2件铜马同祀”而不是同祀1件铜马或三四件铜马、为什么2件铜马仅出土于天祝草原而其他地方未曾发现等一系列问题的深入追问。须知,不是重大因由的重大关联就不可能进入配享序列,古代社会可完全不同于现代社会。显然,仅靠“假牦牛”的所谓某种特征、出土在天祝草原就理所当然地属于游牧民族铸造之类的空理由是无法给出听得过去的回答的,更是难以举出实打实的证据链的。
再次提示,礼制在汉文化圈是一根一贯几千年的绳子,熟练把握古代制度是从事文物断代工作和研究的起码知识储备,特别是法律制度的令行禁止对于排除“假正确”、找准正确路径非常重要。对应于爵位封授制度、爵位配享制度、陵葬配享制度的是对“违制”“僭越”等行为的“零容忍”律法条款,其严酷程度比今天对私造枪炮、私造货币等行为的“零容忍”还严重。2马1牛是大型礼器,且是高精尖技术集成的特大号,这一特征决定了,这根本上就不是个有没有技术、有没有资源、有没有条件铸造的问题,而是个容许不容许铸造的问题。除非2马1牛是大型礼器这个前提不存在。这是这件“假牦牛”断代不能混同于其他器件的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前提链中一个至为核心的要件,千万莫再掩耳不听了。需要补充一句,有别于寺庙等民用场所所用的佛像钟鼎之类,对于2马1牛这样的特大型礼器在古代管理制度上属于严格管控的超级对象,对应律法就是“谋逆”“篡位”等条款,二者完全是两个类别,如果混而为一去理解那是大错特错。不信就去翻查二十四史,看那些“夺爵”“除嗣”案件的下场。这一规则凡汉文化圈都一样,没有例外,甚至更惨酷。
通过“T”形寻找和寸寸上推,纵线上看,这件铜牦牛脱不开隋朝、唐朝这个范围。横线上看,与隋朝、唐朝对应的青藏高原王国只有吐谷浑王国、吐蕃王国。前面业经论定,我们排除了本地铸造和游牧民族铸造的可能性,即不存在私铸、民铸、地铸的可能性。结论是,这件“假牦牛”是隋唐宫廷制造,即无法支持宋铸、元铸、明铸的可能性。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这件“假牦牛”是通过什么途径流入青藏高原的呢?
回答是,隋唐宫廷制造、大型礼器的特质决定了,能且只能是以身份对等的形式流入的。先看资料。
资料1:开皇年间(581—600年),吐谷浑数扰隋境。后,可汗吕夸杀太子,立少子诃。“诃复惧其父诛之”,谋率其部15000 人户内迁,遭隋拒绝。又,名王拓跋木弥欲率千余户归化,隋不纳。
资料2:开皇十六年(596年),吐谷浑可汗世伏使隋和亲,隋文帝嫁光化公主与世伏。开皇十七年(597年),世伏被杀,弟伏允继位。其俗“兄死弟继”,光化公主改嫁世伏弟伏允。
资料3:大业五年(609年),隋击吐谷浑,灭其国,可汗伏允逃。与慕容顺“来降者十万余口,六畜三十余万”。以隋末乱,伏允“复故地”,据河西。
资料4:唐初,与唐时和时战。贞观九年(635年),遣李靖击吐谷浑,大破之,伏允被杀。唐遣慕容顺就国,被杀。吐蕃进略吐谷浑故地,唐立诺曷钵为可汗。后,唐嫁弘化公主与诺曷钵。
资料5: 贞观十四年(640年),唐太宗李世民许嫁弘化公主与诺曷钵。“以贞观十七年(643年)出降于青海国王、勤豆可汗慕容诺贺钵”。
资料6: 大业五年(609年),隋击吐谷浑,灭其国,可汗伏允逃。吐蕃崛起,收吐谷浑故地太半。贞观九年(635年),李靖大破吐谷浑,伏允被杀。以“诺曷钵既幼,大臣争权,国中大乱”,吐蕃侵之愈急,收其地又几半。龙朔三年(663年),吐蕃下伏俟城,亡其国,诺曷钵“与公主引数千帐走凉州”。
查,隋朝、唐朝嫁吐谷浑的公主7位,嫁吐蕃的公主2位:
开皇十六年(596年),隋文帝杨坚嫁光化公主与吐谷浑可汗世伏(?-596年)。
大业年间(618年),隋炀帝杨广嫁东华公主与吐谷浑可汗融(慕容顺598-635年)
贞观十四年(640年),唐太宗李世民许嫁弘化公主(622-698年)与吐谷浑可汗诺曷钵(625-688年)。
徽三年(652),唐高宗李治应吐谷浑王诺曷钵及弘化公主请婚,许金明县主与诺曷钵次子梁汉王闼卢摸末为妻。
麟德元年(664),唐高宗李治嫁金城县主与诺曷钵长子苏度摸末(慕容忠648-699年)。
开元九年(721年),唐玄宗李隆基嫁大唐太原郡夫人武氏(702-735年)与吐谷浑燕王慕容曦光(689-738年)。
(?年),平阳郡夫人武氏(?-758年)嫁吐谷浑王室慕容神威(695-756年)。
贞观十五年(641 年),唐太宗李世民嫁文成公主(625-680年)嫁与吐蕃王松赞干布(约617-650年)。
景龙四年(710年),唐中宗李显嫁金城公主(698年—739年)与吐蕃赞普赤德祖赞(704年-755年)。
以上所列为现可确认者。按照凉州出土的吐谷浑王室墓志,隋唐嫁吐谷浑王室的公主不限于7位。
因为吐谷浑王国早于吐蕃王国300年,是吐蕃王国灭了吐谷浑王国。如果直线式思维将目标直接锁定在吐谷浑王国,是不全面的,故此把两个王国的可能性一并考虑。
无论古今,嫁妆是嫁女礼仪中必不可少的一个要件。皇家嫁女的嫁妆当然绝非臣民可比。关系两国邦交的国家婚娶嫁妆更是国家级别的嫁妆,这是毫无疑问的。这件“假牦牛”是不是作为这9位下嫁公主的嫁妆带入两个王国的呢?
经过综合又细致的排除,在所有可能性中,以公主嫁妆形式流入的可能性为最大。否则,许多问题会前矛后盾。注意仔细对照“问题链”所列七大问题。本系列将对七大问题全面解答,包括围绕2马1牛所有问题的追问。相信其外任何猜想都不会对七大问题做到一个不少的回答,更莫论所有延伸问题的追问了。藏铸藏有藏祀说、蒙元铸造说、明朝铸造说的执守者们,可得留心了,莫怪没提醒过。
是隋朝光化公主?不是。
理由如下:(1)我们不妨注意一下,铜牦牛的肚皮、尾巴、眼眶有表示毛须的线条,但这些线条的排列非常整齐,可以说整齐到了呆板的程度。这种整齐是秦汉以来的青铜器的遗风,与两宋以后的风格大不相同。这也是我们断定这件铜牦牛不是两宋以后铸造的其中一个支撑证据。若以存世的青铜器为证,从大的风格方面比照,隋朝的青铜器在气度、饱满程度方面明显逊于唐朝。再从雕饰的繁简、细部的打磨、器面的气泡、用料的变化等方面考察,隋朝的青铜器作品与这件“假牦牛”作品完全就是两码事。(2)把光化公主下嫁出去的是隋文帝杨坚。杨坚何许人也?一位以节俭垂名的皇帝。《资治通鉴》:“其自奉养,务为俭素,乘舆御物,故弊者随宜补用。自非享宴,所食不过一肉,后宫皆服浣濯之衣。”隋文帝不仅自己抠门,而且还非常讨厌奢侈浪费,这样一位吝啬鬼皇帝下嫁个公主他能慷慨到哪里去?(3)光化公主是因吐谷浑“数扰隋境”, “吐谷浑可汗世伏使隋和亲”,隋文帝在不堪其扰的情况下才成全两国之好的,怎么肯舍奢靡打造如此巨器去厚嫁一个公主?即使他舍得铸造,又怎么肯做打磨到尽细尽微这样的奢靡之事?(4)隋炀帝杨广从接位之初对吐谷浑就很敌对很强硬,更不可能打造这样一件“假牦牛”去献殷勤。即便是隋炀帝赠送,即便是609年伏允亡国逃命时携至天祝草原,以618-635年这么长的时间段,已“复故地”的吐谷浑王国可汗伏允断无不找回的道理,怎么可能任其继续埋藏在天祝草原?
是东华公主吗?不是。因为隋炀帝没有铸造出这件“假牦牛”高水平的机会。这就牵扯到“隋尚东化公主”的具体时间问题。
(隋)光华公主嫁世伏→(弟)伏允+(隋)光华公主→(子)慕容顺(“曾祖融”)+(隋)东华公主(“尚隋东化公主”)→(子)诺曷钵(“祖诺何拔”)+(唐)弘化公主→(子)慕容忠。
凉州出土的吐谷浑王室《慕容煞鬼墓志》:“王讳煞鬼,字宣昌,阴山人也。曾祖融,吐浑可汗,隋尚东化公主,拜驸马都尉。祖诺何拔,制封河源郡王,尚大长公主,薨赠兆国王。”“诺何拔”即诺曷钵。根据资料,诺曷钵是慕容顺的儿子。以慕容煞鬼所称“祖诺何拔”“曾祖融”推,这个“曾祖融”就是慕容顺,确定无疑。因为慕容顺是伏允的儿子,也是伏允的“世子”,这个“曾祖融”不可能变成伏允或其他人。
“曾祖融,吐浑可汗,隋尚东化公主”,“吐浑可汗”即吐谷浑可汗,“隋尚东化公主”即隋朝皇帝嫁东华公主与慕容顺。有些文章理解为唐朝嫁了一个隋朝的公主给慕容顺,是错误的。如果是唐朝嫁隋朝公主,规范的古文表述应当是“曾祖融,吐浑可汗,尚隋东化公主,拜驸马都尉”,或“尚隋之东化公主”。如果是“隋尚东化公主”,就确定无疑是隋朝皇帝嫁东华公主与慕容顺。须知,古人遣词造句是十分严谨的,何况这种王室碑文是出自国手,绝不可能遗留可以歧误为唐朝皇帝嫁隋朝东华公主这类的常识性漏洞。由此可见,隋朝嫁了两个公主给吐谷浑,一个是开皇十六年(596年)隋文帝杨坚做主的先嫁世伏、后改嫁伏允的光华公主,另一个就是东华公主。
据史料,大业五年(609年)隋炀帝举兵将吐谷浑王国第一次灭国,可汗伏允逃,其子慕容顺率“十万余口,六畜三十余万”“来降”。
据史料,巡游江都时隋炀帝将慕容顺携至江都扬州,直至大业十四年(618年)隋朝灭亡后慕容顺归唐,期间慕容顺一直被羁在扬州。
那么,隋炀帝是什么时间嫁东华公主与慕容顺的呢?
查,隋炀帝巡游江都共三次: 大业元年(605年)、 大业六年(610年)、大业十二年(616年)。
携慕容顺至江都的时间,大业十二年(616年)的可能性大于大业六年(610年),因为新附之众在羁縻之初是离不开首领的。隋炀帝嫁东华公主与慕容顺的时间也是大业十二年(616年)的可能性大于大业六年(610年),因为这与贞观九年(635年)唐太宗将吐谷浑王国第二次灭国时慕容顺被杀其子诺曷钵“既幼”在年龄上是相符的,也与贞观十四年(640年)唐太宗许嫁弘化公主与慕容顺儿子诺曷钵在婚龄上是相符合的。从诺曷钵年龄倒推,隋炀帝嫁东华公主与慕容顺的时间区间应在大业十二年(616年)到大业十四年(618年)期间,总之脱不出这个区间。至少“隋尚东化公主”的时间在这个区间,否则许多方面不对铆。如果按古代婚龄男子18岁算超龄,以635年诺曷钵“既幼”、以640年许嫁弘化公主与诺曷钵倒推,光华公主嫁慕容顺的时间最早早不过618年。如果按《弘化公主墓志》关于弘化公主“以贞观十七年(643年)出降于青海国王、勤豆可汗慕容诺贺钵”的记载,就更能加强这种推定。
虽然隋炀帝是个能干的主,也是爱事豪奢的主,打造一件铜牦牛为东华公主作嫁礼似乎比较符合其人生的逻辑。但是莫忘了,大业十二年(616年) 的隋炀帝第三次巡游江都,是在隋末英雄并起天下已乱成一锅粥的形势下,本质上讲,隋炀帝是假借巡游的名义逃到江都避难去的。当时国库罄尽连军饷都支不出来,隋炀帝愁思难展,还再能有什么好心情去打造什么“假牦牛”?再说,当时军事第一,人心惶惶,食玉炊桂,工匠们自顾不暇,还哪能够专心去旷日持久耗时费力地打磨到如此尽致尽微?从618年的局势看,隋炀帝嫁光华公主与慕容顺不是在风光正好的时候,而是在感觉垂亡的时候匆匆忙忙为子女安排生路。在这种情况下,就是隋炀帝平生再怎么爱铺排奢华,真的打造了这件“假牦牛”,也必是遗落在江都扬州。因为,直至618年隋朝灭亡前,慕容顺一直羁于江都扬州,东华公主也必嫁鸡随鸡随伴在扬州。新媳妇初上门嫁妆不离身,东华公主不可能独身登门吐谷浑王国去拜见公婆,“假牦牛”这件嫁妆也就没有随带到吐谷浑王国这个婆家的可能。何况,此时的吐谷浑王国已经灭国,可汗伏允逃无所踪,连婆家在哪里、公婆在哪里都找不到了,何以言归婆家?即便是这件“假牦牛”再宝贵,隋末乱世连命都顾不过来,如此笨重的招眼之物怎么能顾得上携之逃亡,更莫论携去遥远荒乱的“凉州之南山”。唐朝开国后,慕容顺与东华公主必是作为隋朝俘虏的身份被请到首都长安的,即使此行有携带“假牦牛”的可能,俘虏的行囊会受到怎样的待遇,我想正当兵荒马乱的大唐初年在对待俘虏的问题上不会比其他王朝更优待。东华公主作为大唐敌对集团的前朝公主,无论是唐高祖还是唐太宗,断不会为一个已嫁公主去精心打造一件“假牦牛”这样的重礼。纵然635年吐谷浑王国第二次灭国时伏允一死唐太宗就赶忙送慕容顺去接替可汗,兵旅当急之时,不可能为了示与友善专门为其打造这样一头“假牦牛”,更不可能携如此庞然大物为应急赶路者壮行。尚且不论是为东华公主打造还是为慕容顺壮威,就是名义上也是名不正言不顺。由此可见,这件“假牦牛”与东华公主有任何联系的可能性一点都不存在。若以这件“假牦牛”的气度风格与隋朝的格格不入论,就更能加强这种否定。如果不信,可以拿任一乱世末朝的作品与这件“假牦牛”仔细比照。
是文成公主或金城公主吗?不可能。
前已论及,恕不赘述。即或是金城公主的嫁妆,必当宝藏在拉萨,至少会供奉于四大寺院,藏族人也绝无任其长期遗落不追回的可能。何况吐蕃王国当时势力正壮。
是嫁吐谷浑的5位唐朝公主吗?可能性较大。那么,哪一位的可能性最大?
贞观十四年(640年),弘化公主(622-698年)下嫁吐谷浑可汗诺曷钵(625-688年)。
永徽三年(652),金明县主许婚诺曷钵次子梁汉王闼卢摸末。
麟德元年(664),金城县主下嫁诺曷钵长子苏度摸末(慕容忠648-699年)。
元九年(721年),太原郡夫人武氏(702-735年)下嫁吐谷浑燕王慕容曦光(689-738)。
(?年),平阳郡夫人武氏(?-758年)下嫁吐谷浑王室慕容神威(695-756年)。
试问,“可汗诺曷钵”、“诺曷钵长子苏度摸末”、“诺曷钵次子梁汉王闼卢摸末”、“吐谷浑燕王”、“吐谷浑王室”5位中,可汗大还是可汗的儿子或王室大?
“弘化公主”、“金明县主”、“金城县主”、“太原郡夫人”、“平阳郡夫人”5位中,公主大还是县主大?
虽然五女之嫁都属于国家婚姻,但没有县主之礼大于公主之礼、可汗之子之礼大于可汗之礼的道理。何况,诺曷钵长子苏度摸末、次子闼卢摸末当时的身份还不是可汗,他们与大唐的这番政治婚姻还是弘化公主一力促成的。而弘化公主是唐太宗的公主,也就是其他四位公主的姑奶奶、祖奶奶辈的人物,断无可汗之礼低于可汗之子、公主之礼低于后辈县主的礼仪。即便是游牧民族不讲究,作为崇尚礼仪的大唐皇家能不计较吗?
又问,大唐王朝对吐谷浑王国时代的弘化公主之嫁更重视,还是对663年吐谷浑已经亡国后的后辈县主之嫁更重视?
再问,武则天身后的李唐皇帝出嫁原大周王朝武姓郡夫人的规格,有没有高于出嫁李唐公主的可能?
这道国家婚姻规格选择题,各位自己答案。
关于弘化公主的身世,这里有六个问题需要理清楚。
第一个,关于弘化公主是不是唐太宗亲生公主?
《新唐书.李道明传》记载,淮阳王李道明“贞观十四年,与武卫将军慕容宝节送弘化公主於吐谷浑,坐漏言主非帝女,夺王,终郓州刺史。”意思就是,淮阳王李道明说漏了嘴不慎泄露了弘化公主不是唐太宗亲生的秘密,为此被削去王爵。有学者据此认为弘化公主不是唐太宗亲生,而是李唐宗室女,即唐太宗的认养公主。
查,《新唐书》曰:“诺曷钵身入谢,遂请婚,献马牛羊万。比年入朝,乃以宗室女为弘化公主妻之,诏李道明及右武卫将军慕容宝持节送公主。”
明白无误,弘化公主乃“宗室女”。这是白纸黑字的真凭实据,不属于漫天编造,也不必以一定是皇帝亲生公主就更荣耀。不管是亲生公主还是认养公主,改变不了弘化公主之嫁属于国家婚姻的性质,国家婚姻就有国家婚姻的规矩,一点不会影响嫁礼配备的规格。恰恰相反,为了做派得更像亲生公主在嫁礼配备上只有更加抬尊,断不可能削减,毕竟国家婚姻可不是开玩笑的。而且,弘化公主许嫁的640年,时当大唐王朝与吐谷浑王国之间两国关系重建和转折的重要关头,更处于大唐王朝对青藏高原两个霸主进行战略再平衡的关键历史时刻,弘化公主之嫁在这个天平上的分量是显而易见的。从640年许婚到643年派出强大阵容送嫁的郑重,可以推度唐太宗对弘化公主之嫁的重视之重和嫁礼配备之精心。
第二个,弘化公主的出嫁到底是哪一年?
在写作本系列文章的过程中,我翻查了所有能够找得到手的资料,追查弘化公主下嫁之年的问题,所有文章无不认定为贞观十四年(640年)。据“贞观十四年(640年),与武卫将军慕容宝节送弘化公主於吐谷浑”,所以我也采用了640年。近得《弘化公主墓志》详阅,其中有弘化公主“以贞观十七年出降于青海国王、勤豆可汗慕容诺贺钵”的记载,即643年。相信这两个时间都没错,但《弘化公主墓志》更可靠。毕竟关于个人的生死婚娶大事自己更清楚,时过境迁在墓志上也没有造假的必要。何况弘化公主之嫁是必上宗室档案的,史官更不敢有丝毫错误。对于这两个时间,应该是:贞观十四年(640年)为弘化公主许婚定亲之年,贞观十七年(643年)为弘化公主正式送嫁之年。婚姻大事一诺千金,皇帝金口更是咳唾成钉。史官以许婚定亲之年为准是没有错的,毕竟政治正确是历来的传统。史官又曲笔道出准确的成婚时间,更见他们勇于对历史负责的一片苦心。史笔这一婉转,足见对于弘化公主身世的问题在当时是属于多么重要的政治机密,足见李唐王朝对此事的敏感程度,也反证出弘化公主之嫁在李唐王朝心目中的分量。
关于弘化公主正式出嫁的时间问题,既然已经明确,还是遵从《弘化公主墓志》“以贞观十七年(643)出降于青海国王、勤豆可汗慕容诺贺钵”的记载为准。
第三个,为什么640年许嫁却直到643年才正式送嫁?
探讨如下。我们先看吐谷浑王位传承关系:
开皇十六年(596年),隋文帝杨坚嫁光化公主与吐谷浑可汗世伏。
开皇十七年(597年),世伏被杀,其弟伏允继任可汗,按照“兄死弟继”的传统娶了光华公主。光华公主生慕容顺,伏允立慕容顺为“世子”。
大业五年(609年),隋炀帝举兵将吐谷浑王国第一次灭国,伏允逃。随“世子”慕容顺“来降者十万余口,六畜三十余万”。
大业十二年(616年),隋炀帝第三次巡游江都,将慕容顺携至江都扬州,“隋尚东华公主”与慕容顺。
大业十四年(618年)隋亡,慕容顺到长安归顺唐朝。因为慕容顺“隋尚东华公主”的这种民族关系,所以唐拜慕容顺为“驸马都尉”。
贞观九年(635年),唐太宗举兵将吐谷浑王国第二次灭国,伏允逃,不久被杀。吐谷浑大乱,吐蕃乘势与大唐争抢吐谷浑地盘。大唐立慕容顺为吐谷浑可汗,护送就国,慕容顺又被杀。是年,大唐又赶紧立诺曷钵为吐谷浑可汗。诺曷钵者,父慕容顺,母东华公主。
贞观十四年(640年),唐太宗许嫁弘化公主与诺曷钵。
贞观十七年(643年),唐太宗诏遣淮阳王李道明护送弘化公主“出降于青海国王、勤豆可汗慕容诺贺钵”,“资送甚厚”。
(596年)世伏→(597年)伏允→(635年)慕容顺→(635年)诺曷钵→(688年)慕容忠→(698年)慕容宣赵→
凉州出土的《慕容煞鬼墓志》曰:“曾祖融,吐浑可汗,隋尚东化公主,拜驸马都尉”。“曾祖”,即爷爷的父亲。“融”,人名。这个“曾祖融”,即慕容煞鬼的曾祖。对照史料,这个“曾祖融,吐浑可汗”,即慕容顺其人无疑。“隋尚东化公主,拜驸马都尉”,是言因为“隋尚东化公主”的缘故所以慕容顺被大唐“拜驸马都尉”,而不是大唐“尚隋东化公主”大唐才拜慕容顺为“驸马都尉”。显然,“隋尚东化公主”与“拜驸马都尉”分别是隋朝、唐朝两个朝代的两回事,切莫误解为是大唐一并完成了这两个动作。所以,把“隋尚东化公主”=唐“尚隋东化公主”的理解是错误的,把唐“拜驸马都尉”=唐“尚隋东化公主” →唐“拜驸马都尉” 的理解也是错误的。
从以上可以看出诺曷钵的身世脉源:
(隋)光华公主嫁世伏→(弟)伏允+(隋)光华公主→(子)慕容顺(“曾祖融”)+(隋)东华公主(“尚隋东化公主”)→(子)诺曷钵(“祖诺何拔”)+(唐)弘化公主→(嗣子五)。
《新唐书·卷二百二十一上·列传第一百四十六上·西域上》“诺曷钵幼,大臣争权。帝诏侯君集就经纪之,始请颁历及子弟入侍。诏封诺曷钵河源郡王,号为地也拔勒豆可汗,遣淮阳郡王李道明持节册命,赐鼓纛。诺曷钵身入谢,遂请婚,献马牛羊万。比年入朝,乃以宗室女为弘化公主妻之,诏李道明及右武卫将军慕容宝持节送公主。”
《旧唐书·卷一百九十八·列传第一百四十八·西戎》“诺曷钵既幼,大臣争权,国中大乱。太宗遣兵援之,封为河源郡王,仍授乌地也拔勒豆可汗,遣淮阳王道明持节册拜,赐以鼓纛。诺曷钵因入朝,请婚。十四年,太宗以弘化公主妻之,资送甚厚。”
慕容顺就国和被杀的时间是贞观九年(635年),大唐立诺曷钵嗣位的时间也是贞观九年(635年),这个时间点是明确的。“诺曷钵既幼,大臣争权,国中大乱”,635年时“诺曷钵既幼”也是明确的。“十四年(640年),太宗以弘化公主妻之,资送甚厚”的记载是明确的,《弘化公主墓志》“以贞观十七年出降于青海国王、勤豆可汗慕容诺贺钵”的记载也是明确的。
从诺曷钵婚龄,不仅可以推出诺曷钵本人的出生时间,还由此可以推导出慕容顺的出生时间、慕容顺“尚隋东化公主”的时间,并由此解开慕容顺的生父到底是世伏还是伏允等等一系列相关谜题。
古人用字是十分严谨的,不然会被人笑话。能肩史官之任的更是学问家中的学问家,无不是如欧阳修、宋祁、宋濂、司马光、司马迁、班固这样的顶尖级大家,可不像现在。“尚”,即还处于那个时间段之中。“既”,就是刚刚跳出那个时间段。古人称孩子以未脱怀为婴,十岁之前为幼,又以男子15岁当婚。《礼记.曲礼》:“人生十年曰幼,学。二十曰弱,冠。三十曰壮,有室。”“尚幼”就是指还在十岁以下,“既幼”就是刚刚超过十岁,但还沾着“幼”的边。635年大唐扶保诺曷钵为吐谷浑可汗,此时“诺曷钵既幼”,也就是诺曷钵刚满10岁。10岁倒减10年,诺曷钵的出生时间就是625年。十月满怀,除非私情,夫妇结婚当年不可能生孩子。古人得子为难,无夭折更难,何况头胎、二胎生下的不一定就是儿子。总之,“诺曷钵既幼”的时间铁定了是635年,“隋尚东化公主”的时间铁定了是隋炀帝,而绝不可能变成“尚隋东化公主”的唐太祖或唐太宗。从诺曷钵出生时间倒推,其父慕容顺“隋尚东化公主”的时间最早早不过大业十四年(618)年,即隋炀帝匆匆忙忙为东华公主安排生路。东华公主身当国破家亡又属于敌对集团清算对象,可以说在大唐发现慕容顺的使用价值到准备启用慕容顺这颗棋子的这段时间区间,慕容顺夫妇才获得难得的安定。625年喜得诺曷钵这么个贵子,不是在逻辑之中吗?难道诺曷钵非一定是大唐“尚隋东化公主”的结果?
以635年“诺曷钵既幼”、618年慕容顺“隋尚东化公主”、609年慕容顺“来降”这几个条件逆推,再从596年光华公主嫁世伏、597年光华公主改嫁伏允、伏允立慕容顺为世子顺推,也就是618年减去最多20年,慕容顺的出生时间还能错得了多少?须知,伏允立慕容顺为世子,是经过请示上报由隋文帝批准的。慕容顺又是以世子的身份作为质子来隋的。质子非亲生不可,这一点能不能瞒得过大隋的君臣文武?说得如此明细了,慕容顺是世伏的儿子还是伏允的儿子还能继续成为谜题吗?
反过来看,如果假定慕容顺是618年之后的大唐“尚隋东化公主”,虽然635年“诺曷钵既幼”说通了,但按年龄609年慕容顺率众“来降”、慕容顺为世伏之子在时间线上和逻辑线上说不通。如果假定慕容顺不是618年而是618年之前是隋炀帝或隋文帝“隋尚东化公主”,按年龄609年慕容顺率众“来降”、慕容顺为世伏之子在时间线上和逻辑线上说通了,但对635年“诺曷钵既幼”无论如何是说不通的。这个简单的数学计算,你们自己加减。尤其要注意这个时间,即大业五年(609年) “来降者十万余口,六畜三十余万”时慕容顺的年龄。如果还存疑,不妨再加入东华公主的当婚年龄比对慕容顺的可能年龄反复计算。
故,诺曷钵的生卒时间是约625-688年,慕容顺的生卒时间是约598-635年,“隋尚东化公主”的时间是大业十三年(618年)。这个“约”,其时间误差最大超不过1年。
由以上推导可知,640年诺曷钵虽然虚满15岁,达到了婚娶年龄,但当年议婚当年娶嫁不够郑重。这是汉族的传统,何况皇室婚姻还有个“合八字”的忌讳讲究。
因为,一方面国家婚姻是有规格的,尤其对于郑重的娶嫁,嫁妆的准备需要时间。
另一方面,从635年灭国到640年这段时间,“诺曷钵既幼,大臣争权,国中大乱”,吐谷浑国内尚不稳定。
再一方面,吐蕃与吐谷浑的关系恰正处于大唐王朝的调处期间,这种战略再平衡的把握和落实不可能是言出必遵。这个调处的繁杂折腾,从641年唐太宗嫁文成公主与松赞干布可见。也正是文成公主之嫁的一砣压千钧,才确认了“三国斗”中的相对稳定关系。从“诺曷钵身入谢”“比年入朝”,从“遂请婚”,从“乃以宗室女为弘化公主妻之”,可以看出,诺曷钵想通过政治联姻结盟来借助大唐力量抗衡吐蕃侵袭的意图再明显不过,唐太宗想通过婚姻绑定为吐谷浑王国站台防止吐蕃在青藏高原一家独大的政治意图也再明显不过。“资送甚厚”四字,恰道出了这番国家婚姻准备的浩繁,更道出了唐太宗对弘化公主之嫁在吐谷浑王国与吐蕃王国这个天平上的倾向。
更一方面,弘化公主既然是唐太宗的认养公主,认养的时间当在640年。从李道明“坐漏言主非帝女,夺王,终郓州刺史”的严重后果来看,李唐对于弘化公主的身世遮掩是隐秘到了什么程度。既然要化假为真,让弘化公主在宫中接受系统的宫廷礼仪教育,切实感受到父皇之爱,是个要做得更像更真实的时间问题。因为,这将关系到今后露不露馅的问题,更直接关系着大唐形象和弘化公主在吐谷浑王国的长远。就是万一泄露了,父皇唐太宗真的养育过弘化公主也说得过去。毕竟嫁了个亲生公主比嫁给个认养公主,在名分的加分上更能体现偏向,说成早许嫁一年也能加分。
出于这种慎重,尽管对弘化公主又是“资送甚厚”,又是“诏李道明及右武卫将军慕容宝持节送公主”,可谓做足了排场。但从“十五年(643年),诺曷钵所部丞相王专权,阴谋作难,将征兵,诈言祭山神,因欲袭击公主,劫诺曷钵奔于吐蕃,期有日矣”,可以看出吐谷浑王国当时国内形势的复杂错综,也可以看出大唐王朝对弘化公主出嫁时机把握的慎之又慎。
值得提醒的是,不仅弘化公主的下嫁时间上存在这个问题,文成公主的研究上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学者们可得仔细焉。
其实,对于弘化公主正式出嫁的时间问题,在《武威金石志》一书中,武威学者王其英等先生早就已经注意到了。
由于本系列文章是一年多前所写,朋友们多所期待,直至最近才取得《弘化公主墓志》等资料。对于本系列文章有关弘化公主之嫁为贞观十四年(640年)的表述,修改浩繁,又非所言重点,就暂不折腾了,俟以后整理的时候再说。若有顾及不到的地方,望各位见谅。
第四个,弘化公主的辈分到底怎么算?
唐太祖→唐太宗→弘化公主、唐高宗、武则天→
关于弘化公主辈分的问题,近年有唐高祖李渊女儿一说。对此,我仔细阅读了《弘化公主墓志》,其中有两句,曰“大周故弘化大长公主李氏赐姓曰武改封西平大长公主墓志铭并序”,曰“公主,陇西成纪人也,即大唐太宗文武圣皇帝之女也”。宫中规矩,在任皇帝的女儿称公主,在任皇帝的同辈称大长公主。《墓志》明确记载,弘化公主“即大唐太宗文武圣皇帝之女也”。唐高宗李治是唐太宗李世民的儿子,武则天是唐高宗李治的皇后。无论唐高宗李治还是大周女皇帝武则天,从辈分称呼上,称弘化公主为“大长公主”是一点没错的,也断无得出“弘化公主”=“大长公主”=“唐高祖李渊女儿”的逻辑。所以,弘化公主是唐太宗李世民同辈的说法是错误的。
··对于这个问题,回答是两句,曰不是,曰又是。
先说不是。因为,(隋)光华公主≠(唐)光华公主
可能因为同嫁于吐谷浑可汗的原因,近年有些学者把唐朝弘化公主混同为隋朝光华公主。此前经翻查所见资料,未见弘化公主曾经改封为光华公主的记载。
开皇十六年(596年),隋文帝杨坚嫁光化公主与吐谷浑可汗世伏。
贞观十七年(643年),唐太宗李世民嫁弘化公主与吐谷浑可汗诺曷钵。
以此推,光华公主大弘化公主差不多45岁。把弘化公主讹解为光华公主显然是将隋朝、唐朝分别下嫁给吐谷浑的两个公主混搅为一个公主了,有的学者甚至将这两个公主的事情生拉活扯到一起,十分的滑稽。
据史料,光华公主于开皇十六年(596年)先嫁吐谷浑可汗世伏,又于开皇十七年(597年)改嫁吐谷浑可汗伏允。光华公主+伏允生吐谷浑第二十一代首领慕容顺,慕容顺+东华公主生吐谷浑第二十二代首领诺曷钵,贞观十七年(643年)唐太宗嫁弘化公主与吐谷浑可汗诺曷钵。从辈分上论,隋朝光华公主相当于唐朝弘化公主的祖姑奶奶,即:(隋)光华公主≠(唐)光华公主。也许正是根源于这种血浓于水的关系,大唐王朝对吐谷浑王国的呵护超过了对其他游牧民族的关系,厚嫁弘化公主自是当然又必然。
再说又是。简言之,(唐)弘化公主=(唐)弘化大长公主=(周)西平大长公主=(唐)光华公主,即这四个层层套加的封号实际上是一个人。
最近得众朋友赤诚相助,终于得到了“凉州之南山”出土的《弘化公主墓志》等珍贵资料。其中《慕容神威迁奉墓志》中有两句,曰“祖,驸马都尉、青海国王乌地可汗,讳诺褐拔”,曰“祖婆,唐姑光化公主,陇西李氏”。“祖”,就是爷爷。“祖婆”,就是奶奶,即爷爷的正妻。弘化公主是诺曷钵的正妻,显然这个“唐姑光化公主”就是弘化公主其人,确定无疑。
弘化公主在这里怎么又换称为“光化公主”了?查,《慕容神威迁奉墓志》立于景龙三年(709年),也就是705年武则天逝世后的事情了。对于弘化公主的封号,唐太宗封其为“弘化公主”,武则天改封其为“西平大长公主”,这里却又称其为“光华公主”,显然去世后的弘化公主又被改封了一次。
为什么死后还要改封?我们知道,唐朝的皇帝本来姓李,作为李唐王朝皇后的武则天不仅自己当了皇帝,还把李唐王朝这个字号变换成了大周王朝,甚且把李姓继位差点也改为武姓继位,至于为了稳固政权对李唐宗室罗织诛戮的事情没有少干。这在古代就是“篡”。尽管武则天垂死还是自去大周王朝的招牌,主动将皇位还给了李家,但是大周王朝所封的名号对于后续的李唐王朝,无论对外还是对后代怎么说都名不正言不顺,对这类遗毒的清理自在不言中了。作为与大唐王朝往来密切的吐谷浑王室,弘化公主是个双方交往回避不过去的人物,如果在口头上或文牍中继续使用“西平大长公主”的封号多所犯难,故改封是迫不得已的事情。武则天逝世的时间是705年,《慕容神威迁奉墓志》立碑的时间是景龙三年(709年),如果将这两个时间相对照,对这次改封的原因就一清二楚了。至于这次改封采用了“光华公主”一词,说明了隋朝光华公主在吐谷浑民族中的影响力,也不排除有避讳当时太子李弘的原因。毕竟宫廷的避讳包罗万象,多得说不清。
另,《弘化公主墓志》题头曰:“大周故弘化大长公主李氏赐姓曰武改封西平大长公主墓志铭并序”。特别提醒,这个“大周故”,是言在大周王朝这个时间区间内去世的人,本义于“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并不是言是大周王朝的封赠,这是两码事,千万不可搞错。这个“大周故弘化大长公主”,也不是指“弘化大长公主”的这一封号就是“大周”的封赠。“弘化大长公主”的这一封号,显然是唐高祖李治的封赠。因为,唐太宗对女儿称“弘化公主”,在辈分上是对应的。但唐高宗若称自己的姑姑为“弘化公主”,在辈分上就不对劲了,所以唐高宗就改封其为“弘化大长公主”。同样,作为唐高宗李治皇后的武则天也须称其为“大长公主”,辈分上是对应的。除这个因素外,武则天改封其为“西平大长公主”,又包含了谥号追赠和大周王朝除旧布新的意义。
自此而知,弘化公主有四个封号,640-649年期间称“弘化公主”,650-699年期间称“弘化大长公主”,699-705年期间称“西平大长公主”,约705年后称“光华公主”。
可以看出,隋唐两朝享“光华公主”封号的有两个,一个是隋朝的“光华公主”,一个是唐朝的“光华公主”。这两个“光华公主”年龄相差约45岁,受封为“光华公主”的时间差在110年。
注意,“光华公主”是死后的追封,作为今人在正规行文中用以指称弘化公主是不严肃的。
由于此前没有得到资料,就“光华公主”混称一事曾经责问过有些学者,对不当之处,郑重表示道歉!
第六个,古代为什么要设个封号?
“尊人讳称名,自谦必称名”,“尊者讳名,以号为名”。古人有名,有字,有号。不称呼对方的名而尊称人家的字或者号是对人家的礼貌,对对方谦称自己的名是自示谦虚和对人家亲切信任的表现。对于有封号的人物忌讳称呼人家本身的姓、名、字、号,而要称呼人家的封号,封号就是人家的名字。如对弘化公主,不管什么人物什么时候什么地方都得称她为“弘化公主”。尤其在文牍中更是严格遵循,没有例外,否则就是“犯讳”“犯忌”。追封弘化公主为“光华公主”,就是为了便于回避大周王朝这个当时非同一般的忌讳。
在中国古代的王侯一般只有两个封号,生前一个封号,死后一个谥号。对神仙和当神一样祭祀的偶像历朝有层层加封的做法,如东岳泰山,如老子,如孔子。除此之外,以逝世为界限,一个谥号就永远为止了,谥号之后再追封谥号的不多。生前身后共获4个封号,足见弘化公主之于李唐王朝、之于吐谷浑王国的地位之尊,也可以想见弘化公主之嫁在唐太宗“三国斗”格局中的定盘星作用,由此可以想见所谓“资送甚厚”的意味之重大。
需要说明的是,封号是御赐而不是自封,不可能人人都有资格拥有。能够拥有4个封号的,在历史上是不多见的。封号对应爵位,爵位对应品级,品级对应着配享标准,更对应着葬制标准。如果这样去认识弘化公主,对2马1牛之在“凉州之南山”的出土还能感觉不可索解吗?
作者简介:郝厚璋,生于凉州,学于兰州,居于福州。文学作品发表于《中华时报》《读者》及新华网、广播电台等刊物媒体。经济社会研究成果发表于《新华文摘》《人民文摘》《国内动态清样》《经济日报》《经济参考报》等刊物。
作者微博:吐谷浑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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