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历来对县政府所在地的通称,即“县治”之意;
一个县的治所(县政府所在地)通常都设在县域内最大、最发达的居民集中地。古代的时候,通常在县治所的地方修筑城墙,有的还在外围修筑郭(外城墙)。 由于进出县城必须通过城门(关),所以人们习惯把县城所在的地方叫城关。
2、新中国建立后,有不少县使用“城关镇”作为县治所在地(县城)的行政建制正式名称; .
在清代以前,我国的县城是县政府的直属地,没有乡镇建制;县郊则划分为乡,由乡老士绅自治。
民国开始,部分县开始将县城也编为乡镇;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已有大量县城建立乡镇建制,而且多无城名,一般都被当地人民称为“城关镇”。因而在建国后一般就依照习惯,各地设立了众多的城关镇、城关乡、城关区等等;部分县的县治迁移,城关镇不再是县城,但是治所迁移后一般还是会保留历史原有称谓。
自90年代起,各地陆续意识到这个问题,全国千篇一律的诸多“城关镇”开始普遍改名或分设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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