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宋芳科 通讯员 毛纪明)昨日天水麦积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放火罪判决。被告人卢某两次放火烧毁林地,初衷竟然是为了好玩。而其也因为爱玩付出代价:构成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014年1月,被告人卢某以“好玩”,“让村里人看热闹”为目的,擅自进入甘肃省小陇山林业实验局党川林场国有林地内,用打火机将林地点燃,过火林地面积140余亩。2015年7月,被告人卢某又以开垦林地为由,在甘肃省小陇山林业实验局党川林场国有林地内故意放火烧毁林地,过火林地面积30余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故意烧毁国有林地,造成森林火灾,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对被告人卢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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