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上午,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在兰州召开反馈会,对我省12个县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检查情况进行了反馈。督导组认为,我省今年申报的12个县区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
9月16日至9月21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分5个小组对我省靖远县、古浪县、通渭县、渭源县、崆峒区、宁县、文县、西和县、和政县、康乐县、夏河县和迭部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共随机抽查学校和教学点128所。
督查组组长、国家督学钟燕在反馈时指出,甘肃省此次受检的12个县级政府均能有效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列入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2015年以来,12个县区累计投入55.66亿元(其中县本级14.56亿元),新建改扩建学校1334所,新增校舍面积89.25万平方米,新增实验室、功能室6132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4.83亿元,新购置计算机3.37万台,新增图书172.25万册,教师队伍不断加强,师资配置不断优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弱势群体、特殊群体能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内涵发展持续促进,校园文化不断提升,课程教学效果和育人质量进一步提高。受检的12个县区学校基本达到评估标准,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均达到了国家标准,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达到了国家规定要求。
至此,我省已有70个县区市实现了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占全省县区市总数的80.46%,这是我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突破。随后,督导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来源:甘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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