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外汇12月28日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周日(12月27日)在北京经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
该决定的实施期限为两年,决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中国现行股票发行实行的是核准制度,是由证券法确立的。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需解决于法有据的问题。
注册制授权决定获通过
决定指出,为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基础功能,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授权国务院对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的公开发行,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股票公开发行核准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注册制度,具体实施方案由国务院作出规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决定指出,国务院要加强对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就决定实施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中期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范和化解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证监会在官网上发布公告称,注册制改革绝不是简单的下放审核权力,而是监管方式的根本转变。
实 施注册制以后,对股票发行审核的理念和方式将会发生很大变化,审核的重点在于信息披露的齐备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不再对企业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作判断,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均由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负责。从这个意义上讲,对于信息披露的审核把关要求会更加严格,对于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 打击会更加有力,对于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措施会更加有效。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在我国缺少经验,需要通过实践探索积累经验,可以为下一步《证券法》的 修改完善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肖钢此前表示,与股票发行核准制度相比,注册制是一种更为市场 化的股票发行制度,其主要内容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完善信息披露规则,由证券交易所负责企业股票发行申请的注册审核,报证监会注册生效;股票发行时机、规 模、价格等由市场参与各方自行决定,投资者对发行人的资产质量、投资价值自主判断并承担投资风险。
同时,证监会此前反复强调将积极稳妥、平 稳有序地推进注册制改革,改革不会一步到位,发行价格、节奏不会一下子放开,不会造成新股大规模扩容。这意味着,相关部门在未来推动注册制落地的过程中, 将综合考虑改革与市场可承受程度之间的关系,力保“核准制”到“注册制”实现平稳过渡。
注册制改革的进程及影响
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表示,明确授权国务院推行注册制这一步非常重要。先推行,后修法,也是比较稳妥的做法。本次授权后,接下来的工作就是修改《证券法》。
曹 凤岐同时表示,从核准制到注册制的落实可能还需要两年过渡时间。之所以需要两年过渡时间,一方面是因为在注册制下审核的权利下放到交易所,交易所要实现真 正独立需要时间;另一方面,证监会从事前审核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实行负面清单制,从“一票批准权”转向“一票否决权”,也是需要调整时间的。
业内人士认为,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是我国资本市场股权融资监管制度的重大变革,其核心在于理顺市场和政府的关系,既须解决好发行人与投资者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问题,也须规范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防止政府部门对市场的过度干预。
英 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表示,中长期影响巨大,但短期影响偏小。注册制实施之后,投融资将得到有效平衡,企业融资的便利性将会增加,长期以来A股供不应 求的格局将一去不复返,A股将从供应的源头产生改变。进而导致高估股票踏上价值回归之旅,而低估的股票则迎来机会。长此以往,A股将进入价值投资时代。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认为,注册制成熟运行之后,上市公司退市将常态化。随着注册制的放开,A股的退出机制也将进一步完善。市场化运行下上市公司将出现优胜劣汰的情况,业绩差、无投资者价值的垃圾股将被投资者抛弃,最终退市。
分 析人士指出,一旦注册制启动,四类主题值得关注:第一,券商板块,尤其是投行业务较强的综合性券商,注册制实行后,在券商各业务板块中,投行业务将直接受 益于存量项目释放与增量项目开闸;第二,园区、创投类企业及其影子股;第三,壳资源2016年上半年面临最后一次疯狂;第四,具有稀缺性和护城河的个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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