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的重大政策往往偏向于含蓄地表达,它不会锋芒必露,也不全然水落无声。
比如,颇受期待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从首次提出到正式公布历时7年,从中不乏地方政府的阻挠。按照这份千呼万唤而来的《条例》,中国国务院要求国土资源部建立一套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贪腐官员购房行为起到威慑作用。此前,中国的腐败官员很善于隐匿自己的房产财富,由于缺乏这样的制度使得,大量非常规房产被发现的可能性很小。
然而,他的功能并不像外界所寄望的“反腐利器”,至少从目前来看,它不足以形成打击效果。
在2013年,一些官员被曝拥有数十套公寓,这些案件的细节激起民怨,要知道,在一些一线城市,按照正常收入一些大学生凑够一套房子的资金往往需要30年。比如,陕西一家银行的副行长被冠以“房姐”的嘲讽性绰号,警方称,她仅在北京就拥有41套房产。还有一个“房叔”是广州一个区的城管综合执法局的负责人,他拥有22套房产。
而这份规定似乎并不打算对这些现象进行最严厉的警戒。
首先,不动产登记为自愿登记而非强制执行,这一条款基本放弃了其反腐功能。国土部门说服普通民众的理由可能是:只有登记,你的权利才能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否则权利就会出麻烦,但是,这对于贪腐人员来说这真是太不值一提了。
其次,系统信息不会向公众开放,因此不用担心官员的房产信息泄露。虽然许多反腐败倡导者认为,这一步对于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影响是很有必要的。比如说,媒体以承担反腐败之名查询?没门!公众知情权在这个领域内并不发挥作用。
最后,对政府来说,监督官员财富最大的困难在于“隐形房产”,这部分房产通常由其亲戚、朋友等代持。事实上,统一的信息平台并没能解决这个问题。
同时,虽然《条例》将从2015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但是信息系统可能要到2017年才能建设完成,这给了任何预感到风险的贪腐人员足够的规避时间。
《不动产登记条例草案》(专家意见稿)的起草人、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孙宪忠对这份法案的定位是这么解释的:反腐依靠的法理和制度与不动产登记制度不同,反对腐败是基于公共利益的标准,而不是基于私有财产保护的标准。“我们要考虑的是财产权如何得到保障,而不是征税公不公平、社会利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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