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已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实施后,药企制药、售药、市民买药均会发生很大范围内的变化。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是自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颁布以来进行的第二次系统性、结构性的重大修改。同时,也标志着我国药品、疫苗监管进入“最严”的新时代。
治病救人的不二选择就是药品。药品是与患者性命相关的特殊产品。故而,确保药品使用的安全,是医药管理部门和医药生产单位的重要职责,也是党和国家最为关心的事。那么,适时对《药品管理法》进行必要的修订,是确保患者安全用药、关乎民生幸福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从源头上杜绝和斩断假药、假疫苗等滋生土壤与制造黑手的一把“尚方宝剑”。
作为药品领域的根本大法,该法律涉及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这次修订以药品监督管理为中心内容,对药品的评审与质量检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药品生产经营管理、药品使用与安全监督管理、医院药学标准化管理、药品稽查管理、药品集中招投标采购管理等进行依法规定,这对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强力的推动作用和科学的指导意义。
另外,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就假药劣药的范围也作出重新界定:如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不再按“假药”论处。对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依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减轻处罚。此外,对于近年来新兴的网络销售处方药问题,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明确指出,药品销售网络必须和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做到信息共享,确保处方的来源真实,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同时,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还规定,对无证生产经营、生产销售假药等违法行为,罚款数额由货值金额的2倍至5倍提高到15倍至30倍,货值金额不足十万的以十万元计,最低罚款150万元。在大幅度提升处罚额度的同时,新法还明确“处罚到人”,对严重违法的责任人甚至给予终身禁业。同时要求药品的配送也必须符合经营质量规范。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在调整假药劣药范围、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新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允许网络销售处方药、加重违法行为惩处力度等方面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令人欣喜的是,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在确保人民群众安全用药上砌起了一道厚实的安全“防火墙”,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穿上了一件保护服,应该说是惠赐给人民群众的一个福音。希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相关执法部门能够充分发挥好监督检查与职能执法作用,确保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在实际应用中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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