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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少年接种疫苗致瘫 获补偿补助136万元

时间:2016-12-03 11:57:14来源:中国甘肃在线编辑:赵小春点击:

在法院判决撤销136万元补偿补助之后,因接种疫苗致瘫的新疆霍城县12岁少年小喆(化名)12月1日获偿70万元。该补偿由疫苗生产商浙江卫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支付。根据协议,霍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还将于2017年2月9日之前再支付小喆50万元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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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16日,本报刊发报道《恶魔选中的家庭》,披露2012年刚8岁的小喆接种腮腺炎疫苗后患上急性脊髓炎,导致高位截瘫,新疆医学会鉴定称“不能排除异常反应”。由于生活困难,补偿补助成为小喆一家唯一的希望。

2014年3月,霍城县卫生局对疫苗生产商作出处理决定,小喆可获偿残疾生活补助费25万元,医疗费用凭据支付、伤残用具凭医疗机构的证明计算。小喆家不服,向法院起诉,2015年7月,霍城县法院一审判决小喆获补偿补助1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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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该判决2016年1月被新疆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撤销,理由是《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受种方可以请求接种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处理,并且应当给予一次性补偿,而小喆发生疫苗异常反应的事实已由霍城县卫生局确认,补偿应由该局处理,故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受访法学学者对此认为,霍城县卫生局针对补偿作出的处理决定,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只不过,判决要考虑已经支付过的那部分补偿。

补偿补助撤销后,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今年1月曾随小喆的父亲王红军前往霍城县卫生局。该局代理人及医政科负责人当时建议,该局愿意提供王红军向法院申诉的经费,而如果想在卫生局解决,补偿补助依旧是25万元残疾生活补助费及医疗费用等的那份处理决定,若不同意,可进行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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