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积极推进全市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兰州市政府办公厅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兰州市特色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记者获悉,兰州市将力争到“十三五”时期末,重点建成6-10个规模适度、功能完善、产业集聚、特色鲜明、生态良好、宜居宜业宜游的特色小城镇。
今后,兰州市将围绕不同区域的产业发展、自然风貌、文化风俗和资源禀赋,按照“一镇一业”、“一镇一品”的要求,切实做好培育建设工作,力争到“十三五”时期末,重点建成6-10个规模适度、功能完善、产业集聚、特色鲜明、生态良好、宜居宜业宜游的特色小城镇。
在此项工作的展开中,兰州市将本着规模适度的原则。重点是,合理控制特色小城镇规划边界,集约利用土地,规划范围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建设范围一般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积极提高特色小城镇吸纳新增人口的能力,镇区常住人口力争达到1万人左右。
期间,全面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加快推进小城镇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法律援助、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切实满足群众各方面需求,提升城镇综合服务功能。同时,结合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积极引进和培育产业,打造适合当地实际的特色富民产业,通过产业发展促进就业创业,吸纳新增就业人口,切实发挥产业集聚对小城镇建设的支撑作用。
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地域特征、资源优势,围绕综合型、商贸物流型、工业服务型、低碳生态型、农产品加工型、历史文化旅游型、科教服务型等类型,结合实际确定各自小城镇发展的类型特色。
如何保障小城镇的建设发展呢?《指导意见》指出,探索设立特色小城镇建设发展基金,兰州市级财政每年列支专项资金作为建设发展基金,县区财政每年安排每个小城镇1000万元配套资金。同时,建立规范的小城镇投融资平台,多渠道多方式筹措小城镇建设资金。
采取PPP等融资模式,积极发挥政府和企业优势,汇聚社会各方力量,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参与特色小城镇建设。合理引导商业银行和新型金融机构投资特色小城镇建设,为特色小城镇规划建设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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