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推进的关键时刻,1月4日,徽县人民法院对首例恶势力案件公开宣判,10名被告人涉及3项罪名,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这一案件的审结,充分表明了徽县法院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彰显了对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和法律威慑,体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兰某某、赵某、杨某某、陈某、赵某、王某某、刘某某、袁某、陈某某、兰某某、马某某、刘某某经常纠集在一起,在徽县城区公众场所随意殴打他人,寻衅滋事并非法持有枪支,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
人民法院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结合公诉机关量刑建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其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依法作出判决:
1.被告人兰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2.被告人赵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
3.被告人杨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4.被告人陈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
5.被告人赵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
6.被告人刘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7.被告人王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8.被告人袁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9.被告人陈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与前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10.被告人马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作案工具刀具3把、弹弓一把依法予以没收。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徽县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部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精准打击,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2019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关键一年,此案公开宣判,是向黑恶势力犯罪的再次“亮剑”。徽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强化政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全力以赴打好扫黑除恶的攻坚战,努力提高审理涉黑涉恶案件的审判水平和司法能力,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铲霸,无霸治乱的原则,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为徽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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