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制定“工作落实年”责任清单等
三项制度确保重点工作落地见效
“工作落实年”活动开展以来,省检察院把制度建设作为抓好落实、提升执行力的根本保障。近日,制定印发了《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工作落实年”活动责任清单制度》《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工作落实年”活动督查通报办法》《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工作落实年”活动考核奖惩办法》三项制度,以确保2015年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工作落实年”活动责任清单制度》规定,对省检察院党组审议确定的重点工作责任事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落实的原则,全部建立责任清单。责任清单实行台账管理,明确了责任事项、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限以及相关要求。制度要求,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对分管部门抓落实工作情况应每半年向院党组汇报一次,重大问题或在职权范围内难以解决的问题以及有时限要求的重点工作应随时向党组书记报告。各承办部门对责任清单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向院党组报告不得少于一次。省检察院“工作落实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跟进了解责任清单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并加强对承办部门反馈情况的跟踪检查。对不按时、不认真、不全面报告推进落实情况的承办部门进行通报。通过明确责任、及时反馈、强化督查,确保责任清单上的事项圆满完成。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工作落实年”督查通报工作办法》作为“工作落实年”的监督机制,对督查工作组的职责、任务和督查程序、方式等作出了规定。办法指出,督查工作组由省检察院“工作落实年”领导小组办公室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邀检察员和各界群众中聘请的监督员组成,并确定一名副厅级以上干部担任监督专员,主要任务是围绕省检察院2015年各项重点工作,进行有效督促、检查、催办、协调和综合反馈。督查分专项督查、跟踪督查、集中督查、重点督查四种方式,按照拟办、督查通知、检查督办、办结反馈四个步骤对本单位、本系统“工作落实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评议。督查通报工作分别由“落实办”和督查工作组具体负责,对省委、高检院和省院部署的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及不按时、不认真、不全面报告推进落实情况实行季度通报;对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办理情况和重大案件事件处理情况实行跟踪通报;对抓落实的经验和做法及时进行推介;对半年组织的督查实行年中通报;对整个活动综合考核后实行年度通报。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检察干警抓工作落实的积极性,省检察院还同时制定了《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工作落实年”活动考核奖惩办法》。考核采取月跟踪、季度督查、年中小结、年度考评的办法,考核内容为各部门推进落实2015年责任清单以及检察长办公会、专题会等会议所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奖惩办法明确指出,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考核、选拔和任用的主要依据、单位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干警年终评优的基本条件,对成绩显著的个人和集体还将给予表彰奖励,记二等或三等功一次。而对于在“工作落实年”活动中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视不同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岗位调整、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罚。
据悉,今年4月,省检察院根据中央、省委和高检院的决策部署,经过党组研究,确定了司法体制改革、“三严三实”“两个责任”“两好两促”等2015年16项重点工作,建立了责任清单,明确了工作目标、责任领导、责任部门、配合部门及完成时限,同时要求各责任部门对责任清单进一步细化,提出了阶段性目标、任务和重点举措,并按季度将完成情况进行报告、公示,主动接受本系统、本单位和社会监督。
“工作落实年”活动责任清单等三项制度的制定,将进一步有力推动全省检察机关“工作落实年”活动深入有序开展,对于确保中央、省委和高检院政令畅通,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和省检察院全年重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王晗雅 王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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