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甘肃日报报道(记者 宜秀萍)《甘肃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违规医疗行为收费扣减办法》7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对违规医疗机构视情节轻重扣减相应资金,并追究相关机构或个人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机构新农合定点资格,吊销医务人员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办法明确,违规收费行为大致按“三类”予以区分:恶意违规收费、成本性违规收费、项目性违规收费。各定点医疗机构存在上述三种违规收费行为、以及大型检查项目阳性符合率不达标、年平均住院天数控制不合格、村卫生室违规输液等,新农合管理机构将从拨付的总额预付费用或患者报销回款中双倍扣减,并对医疗机构记录不良执业记分。同时,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分病种确定额度、按比例补偿、年度累计封顶、总额预付等制度,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费用,由收治医院承担,并扣减超额部分费用的3%-5%。在此基础上要严格控制住院患者自付费用比例,超出部分的费用全部由收治医疗机构承担。
办法规定,对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通过虚增住院天数、虚报门诊或住院人次、挂床住院、分解住院、巧立名目收费、重复收费、乱检查、过度医疗、伪造医疗文书及报销凭证套取新农合基金的,一经发现从严查处。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上述违规行为,可通过12320电话、信函、来访等形式向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新农合管理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进行举报。经查实的举报,举报人可获得100-500元不等的经济奖励。
省卫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该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定点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减轻参合农民特别是贫困地区参合农民医药负担,使参合农民享有更好的医疗服务,同时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有效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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