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甘肃日报报道(记者 惠程华 通讯员 雷剑辉)平凉市先后出台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落实两个责任”等改进作风的规章制度,目前已全部落实到主体责任人,真正用制度助推党风廉政建设。
今年以来,平凉市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详细规定,落实了“主体责任”的7项检查考核内容和“监督责任”的5项检查考核内容。在全面实施主体责任的过程中,逐级传导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督促一把手履行职责。同时,各县(区)充分发挥纪委监督问责职能作用,积极协助党委抓主体责任的落实。市委主要领导会同相关负责同志,分别与各县(区)党政“一把手”、纪委书记、组织部长进行了集体谈话,市纪委主要领导先后两次约谈县(区)纪委书记和55个市直部门纪检组长,有效强化了各级党委、纪委负责人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责任意识。
平凉还推行各级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项目等规范“一把手”用权行为八项制度,出台了市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爱心谈话提醒制度。建立了教育培训制度,先后对3批58名拟任县处级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知识考试,对全市500多名纪检干部开展了纪检监察理论宣讲和业务知识考试。平凉市纪委通过积极探索查办案件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建立健全了案件线索分类登记、集体评估、督办抽查等制度,试行领导包案制、办案责任制和案件查办主办人、协办人制度和“一卡三书”制度。目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867件次,立案99件次,给予党政纪处分143人,其中科级干部26人,县级干部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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