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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透支50万元不还 保证人被告上法庭

时间:2016-07-17 17:26:52来源:中国甘肃在线编辑:赵小春点击:

事件是怎么回事?2016年7月17日,王某办了某银行的信用卡,后王某多次透支提现累计欠款50余万元。银行多次追收,王某均拖延。昨天记者获悉,银行将王某和保证人李某诉至顺义法院,请求判令王某支付本息50余万元,保证人李某承担连带责任。李某表示,他不认识王某,保证书是他申请贷款时签订的。

据悉男子王某辩称目前没有还款能力。李某则不认可担保的事实。李某辩称,保证合同上的签字是他所签,但当时他是在为自己申请贷款,“当时,银行工作人员拿来一堆材料让我签字,我没看内容就签了”。李某称,保证合同就是在这种状态下签的,他不认识王某,从未答应为其提供担保。他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保证合同,不同意承担保证责任,事件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某银行起诉称,2013年,王某从银行申请信用卡,信用额度50万元。之后,王某使用该信用卡透支提现,截至2015年年中,累计欠款50余万元。后银行数次向王某追收,但王某以各种理由进行拖延,至今未清偿其所欠银行的借款。银行遂将王某和保证人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王某支付借款本金、利息及费用50余万元,并要求保证人李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知识

信用卡(英语:Credit Card),又叫贷记卡。是一种非现金交易付款的方式,是简单的信贷服务。

信用卡一般是长85.60毫米、宽53.98毫米、厚1毫米的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塑料卡片。是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此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其形式是一张正面印有发卡银行名称、有效期、号码、持卡人姓名等内容,卡面有芯片、磁条、签名条。

信用卡由银行或信用卡公司依照用户的信用度与财力发给持卡人,持卡人持信用卡消费时无须支付现金,待账单日(英语:Billing Date)时再进行还款。

信用卡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贷记卡是指银行发行的、并给予持卡人一定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准贷记卡是指银行发行的,持卡人按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准贷记卡。所说的信用卡,一般单指贷记卡。

我国有关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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