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昆明7月22日电 记者22日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石林县鹿阜街道办事处村级会计服务中心鹿阜中心代管会计在3年之内贪污679万余元,用于挥霍。昆明中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2013年至2015年,段红云利用担任石林县鹿阜街道办事处村级会计服务中心鹿阜中心代管会计的职务便利,采取伪造票据的手段,先后32次从石林县鹿阜街道办事处村级会计服务中心在石林县农村信用联社大兴分社的银行账户中,骗取鹿阜街道办事处小河村委会、堡子村委会及下辖的大坡场等7个村小组的集体资金共计679万余元。
骗取的资金大部分被段红云挥霍。其中110余万元被用于整容,160余万元被用于购买服装,200多万元被用于消费包包、珠宝、手表等,近百万元被用于购买、装修房屋。段红云在接受调查时曾称,因离婚心情不好,自暴自弃,所以走上这条不归路。
昆明中院审理后,以被告人段红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涉案赃款、赃物予以追缴并发还被害单位。
段红云在宣判后,口头表示服判,不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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