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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砸19车偷走23元 觉得不招都对不起警察

时间:2016-11-14 14:28:25来源:中国甘肃在线编辑:赵小春点击:

案发

砸破19辆车窗玻璃,共偷了23.2元

10月20日清晨,鼓楼公安分局四所村派出所电话响起。一名车主对值班警长李恒报警称,停放在路边的汽车车窗玻璃被砸,没有财物损失。“还是第一次接到那个地方砸车窗玻璃盗窃案件,因为就在某公安部门大门口附近。”李恒赶到现场发现,案发地点一排有6辆车车窗玻璃被砸,案发地点距离警方办公楼不足百米,这贼未免有些太猖狂了。

正当警方一一通知各位车主时,四所村派出所再次接到另一名车主的报警,案情基本一致,案发地点就在隔壁一条街上。警方现场调查后初步判断,两条街上19辆车的车窗玻璃被砸出自同一人之手,不过由于19辆车内没有贵重财物,小偷只偷了几辆车内的零钱共23元2角。

警方现场勘查的结果不尽如人意。“因为前一天晚上下了暴雨,指纹、脚印等痕迹物证都被冲刷掉了。从监控看,嫌疑人是个惯犯,因为他专拣监控死角作案。”“警长,有发现!”在一辆高档轿车的后备箱内侧,一枚清晰的血指印拨开了侦查的迷雾。

“初步判断,这是嫌疑人卸车窗玻璃时不巧把手弄伤。而遗留在车窗玻璃上的血迹早已被雨水冲刷干净了,这枚血指印很可能是他在打开后备箱时留下的。”正是通过这枚血指印,警方确定了嫌疑人身份:刘某,男,45岁,安徽人,有多次盗窃前科。

招供

20年来他“在外面”最长呆了103天

10月25日早晨,警方在刘某租住的单元楼下将其抓获。然而抓捕之后的审讯工作才是案件中最难攻坚的部分。1996年9月刘某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2004年4 月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2014年7 月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

“自1996年开始,他屡次犯案,屡次被抓,可以说是以盗窃为生,什么都偷,街边店铺、扒窃拎包……他在社会上呆的最长时间是103天。”而在刘某与警方近20年的斗智斗勇中,他早已“深谙其道”,“他所有的案件都是零口供,拒不认罪。”审讯中,警方了解到,小学肄业的刘某很早就出来闯荡社会。“据他说,父母去世了,他也没有妻儿,孑然一身。因为多年的牢狱生活,让他已经不太能适应正常的社会生活。”

可一个人在看守所里,有时候难免有不便之处。“这几天,南京气温骤降,一夜入冬。一般都是由家属给在押人员送去衣物。可刘某没有家人,我们就承担起了家属的职责。”李恒说,警方从刘某家里取了棉衣,给他送进去;提审时,给他带点水果。在与李恒的相处和对话中,刘某感受到了尊重和平等。

11月10日,在刑事拘留15天后,刘某20年来首次招供,承认了部分犯罪事实,他坦言:“这么多年,第一次觉得不招都对不起警察。” 由于刘某属于累犯,根据《刑法》第264条“盗窃罪”的量刑标准,刘某已被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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