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时间记者接到惠州市谷奔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谷奔)负责人李明(化名)爆料称,中国银行[0.00% 资金 研报]惠州仲恺开发区支行员工勾结企业,因该支行内部管理混乱,保证金账户操作存重大失误,造成其借给惠州市尚联达电子有限公司490万被卷走,无法追回。
据了解,谷奔公司已就此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审、二审以“诉讼人要求被诉讼人承担赔偿责任缺乏法律依据”宣判驳回谷奔诉讼请求。
对此结果,谷奔公司并不满意。李明告诉北京时间记者,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保证金账户的属性上。“中行用非结算账户作结算使用就是违反国家的现行法律。人行惠州分行向法院出具的复函明显态度暧昧,避重就轻,从而让法官误解而错判,令人遗憾。”
北京时间记者就此联系中行惠州分行负责人,中行方表示,银行正常合规办理结算业务,此案相关责任认定及赔偿建议以司法判决为准。
490万借款被卷走保证金账户不“保证”
2014年10月,通过中行惠州仲恺开发区支行的朋友黎某介绍,李明认识了尚联达公司老板杨波。黎某告诉李明,杨波是个优质客户,在支行贷了一笔款,建议其借款给杨波,待开出980万承兑汇票后再拿回本金及利息。
2014年10月17日,李明与尚联达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杨波以向谷奔公司借款人民币490万元用以开具中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另一笔290万元借款用作杨波短期资金周转,待开具98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时归还借款,借款期限为2014年10月20日起至2014年10月29日。
业内人士告诉北京时间记者,这类借款在民间借贷中被称作“过桥借款”,借贷双方协商,利息高昂。本案中,谷奔公司出借78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于2014年10月29日前获得822万元还款,其中利息收入42万元。
根据“过桥借款”的惯例,为了保障本次借款的资金安全,尚联达公司同意将要汇入款项账户的网银、印章及收票人的印章等可以转走款项的技术手段交由谷奔公司控制。
然而,这个看似周密的“防控”还是出了事。
2014年10月24日,杨波和黎某提出为保证资金的安全性,要求李明将款项直接打入其保证金账户。
黎某向李明承诺,该账户是银行专管的保证金账户,尚联达公司没有网银等控制该账户的条件,打入款项只能用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就算不开票也须退回原转入账户。
李明向北京时间表示,在深信了黎某承诺的保证金账户的资金必须“原路退回”后,遂将490万元于当日下午14时转入上述保证金账户。然而,仅在转账成功数十分钟后,尚联达公司即前往中行将保证金账户资金转到其基本账户。
与黎某告知的“原路退回”相反,借款经中行仲恺开发区支行操作直接转至尚联达基本账户。随后,该款项立即又被尚联达公司转到第三账户(用途是还款)。
钱借出去了,对方却不愿给承兑汇票,李明意识到不对劲,随后向公安局报案。
李明告诉北京时间记者,“事后,我才知道同一时间还有另一家公司也是遇到同样的方式被骗了490万。而之前尚联达公司质押给我的印章在公安局验证后发现是假章。他(尚联达公司)一共刻了5套假章,同时给了3家公司,一共诈骗1100余万元。”
李明同时表示,尚联达公司在银行开保证金账户用的也是假章。
目前,尚联达公司法人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但由于尚联达公司资不抵债,无法倘还款项。这笔借款现无法追回。
北京时间记者了解到,除了谷奔公司外,另有2家公司遭遇诈骗,借款人累计金额损失超过1100万元。
管理混乱“员工勾结企业支行长不尽职”
“这就是一起银行内部员工勾结企业,利用内部账户实施诈骗的案件,是精心设计好的。”回想起事件经过,李明告诉北京时间记者。
2014年10月21日,就在案件发生的前3天,尚联达公司从其基本账户转账100元到保证金账户。“杨波这么做的理由是想试试看能不能将钱转入公司的保证金账户”尚联达员工郑某在调查时证实。
2014年10月23日,中行仲恺支行监控发现到这笔100元,告知尚联达公司保证金账户在不开票时不能存余额,要求其将100元转出保证金账户。
“这明显是尚联达公司实施诈骗进行的手段演练。”李明表示。
中行仲恺支行对公业务员陈某在调查证言,23日银行系统监控到这个情况就询问尚联达公司,并告知,按照银行规定,保证金账户除了需要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情况外不能有余额,要求他们尽快转出。
在熟悉了保证金账户和基本账户的资金往来路径后,杨波便实施了诈骗。
李明认为,在尚联达公司的诈骗案中,中行仲恺支行内部员工操作存在重大过错,导致490万元款项被转走。
李明同时向北京时间记者透露,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杨波开立账户使用的是假章,银行疏忽管理,未核实印章等证件真伪。尤其在尚联达公司申请办理保证金账户资金转移至基本账户时出现重大失误,导致不可挽回的损失。
“根据中行的规定,保证金账户资金转走需向支行领导进行申请,再报到分行审批同意。但是,尚联达公司办理资金转移时,支行行长正在开会,柜员仅仅通过电话简单沟通,也没有合规的行长签字,甚至提前支取的说明也是业务办完后手工补上的。” 李明告诉北京时间记者。
“将保证金账户资金转出需要分行审批,分行人员向支行核实尚联达公司是否开具承兑汇票时,支行客户经理称目前保证金账户无资金,暂办承兑汇票业务,因此分行对这个业务放行了。而当时,加上另一家公司被骗的490万,尚联达保证金账户已有980万资金。”
此外,北京时间记者就涉及此案的员工采访了中行,对于黎卫军等员工是否仍在行内就职,中行是否进行内部核查问责整改等问题,中行未做正面回复,称员工问题以司法判决为准。
法院判定中行存过错但两次均败诉
事情发生后,谷奔公司以保证金账户重大操作失误,将中行仲恺支行告上法庭。法院一审、二审认为,中行业务方面存在一定过错,但没有认定为违法,驳回了谷奔公司的诉讼请求。
对于法院的判决,谷奔公司显然不能接受。李明告诉北京时间记者,“我公司转入的账户是保证金账户,未在人民银行备案,不是结算账户。该账户的所有权、控制权都在中行,实际上是中行的内部保证金账户接收到了我公司误转入中行不应接收的款项,随后被尚联达所骗,将非尚联达款项误交付给尚联达后造成款项无法追回的事实。”
北京时间记者了解到,银行承兑汇票是一种支付和融资工具,具体到实例,如企业向银行的融资100万,银行既可以发放100万元贷款,也可以签发给企业面额100万的承兑汇票。企业拿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可以用票据支付资金,也可以向银行换取现金。在此过程中,银行根据企业在开户银行信用等级的不同,要求企业缴纳足额的保证金。被骗走的490万就是尚联达以保证金名义借出去的。根据人行规定,保证金账户不是结算账户,不得操作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
李明提出,法院认定的该账户“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此没有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的说法是明显错误的。《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明确规定进行结算的账户必须按《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开列并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进行结算。中行用非结算账户作结算使用就是违反国家的现行法律。但是,经尚联达申请,资金从保证金账户转入非原缴存账户,工行仲恺支行用非结算账户作结算使用是违反国家的现行法律。
北京时间记者第一时间向中行做进一步了解。中行称,“尚联达公司在银行并无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即此笔资金不存在对应的质押担保业务,在我行尚未为尚联达公司开立新的银行承兑汇票之前,并未建立相应的业务关系,故此笔资金不属于保证金账户资金。”
保证金账户里的资金不属于保证金账户资金,对于中行的这种说法,李明并不认可。其同时告诉北京时间记者,当发现490万被诈骗,他积极向中行多位员工核对保证金账户的性质。“我当时还联系了吴科长(现中行惠州分行风控条线副行长),他说这个账户理论上不能做结算,但偶尔做一下也没多大关系。”
李明提出,杨波涉嫌诈骗罪刑事案件里中行员工等证言也证实了,他们向其保证过,钱汇到涉案保证金账户后,就成为了保证金,是无法被转走的。
“工行明知涉案490万元资金是我公司转入的,却仍违反规定的接受了资金,又协助尚联达公司一起游说,从而使我公司的涉案490万元资金被骗走。”李明表示。
按照《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业务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第31条规定,“保证金账户不得接受以现金或汇款形式直接缴存,而必须使用开票人的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划转。”因此,李明主张,仲恺支行应严格审查该490万元款项的来源是否属于尚联达公司按转账方式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内划转,但在本案中,既没有审查来源,也未对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按照“原路退回”的原则退回保证金,其属于严重的过错行为,应赔偿谷奔公司全部损失。
双十一期间诈骗短信数量翻倍 冒充银行诈骗近四成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不仅是网友们的剁手狂欢节,同时也是犯罪分子趁热作乱的集中时段。据国内最大的互联网安全公司360日前发布的《2016年双十一中国网购安全专题报告》称,双十一期间诈骗短信数量相比第三季度翻了一倍多。看来双十一期间,忙得热火朝天的不仅仅只有电商和快递们,电信诈骗团伙的工作强度也是丝毫不含糊。
报告数据显示,在双十一期间(11月1日-11日),360手机卫士平均每天诈骗短信拦截量约为108万条左右。所谓诈骗短信,其实主要就是冒充特定的身份,对用户实施欺诈。从冒充对象来看,冒充银行的诈骗短信最多,占比近四成,其对应的最主要的诈骗方式是虚假积分兑换,虚假的银行账户异常、失效、升级信息等。
图:2016年双十一期间诈骗短信冒充对象与诈骗方式分析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随着国家对银行卡、手机卡实名制管理的不断加强,出现了很多专门以银行卡、电话卡需要进行实名补录、身份信息认证为接口,骗取用户个人信息的诈骗短信。
冒充熟人也是诈骗短信最爱使用的诈骗方式之一,占比为9.3%。不过,现如今的冒充熟人诈骗,与前些年流行的冒充房东诈骗(此类诈骗现在已经几乎绝迹)不同,现在冒充熟人诈骗,90%以上是一种利用收信人个人信息进行的点名式病毒资料下载诈骗。
这种诈骗短信的特点是,一开头就说出收信人的名字,之后给出一个链接,并说这是与收信人有关的照片、相册、录像、报名表、成绩单等,诱骗收信人下载。而实际上,这个短信中的链接给出的是一个手机木马的下载地址,用户一旦把木马当成照片或其他资料下载安装,木马就会立即把用户手机中的联系人、短信、通话记录等信息传送给控制木马的黑客。
除了上述两种今年双十一出现最频繁的诈骗短信外,利用虚假的会员消息骗取个人信息的短信,利用虚假赌博博彩网站骗钱的短信,假借求职类网站冒充用人单位进行虚假招聘的短信,假借电视台名义发出的虚假中奖短信等诈骗短信,在今年的双十一期间也都十分流行。用户除了提高自身防范意识之外,也可配合使用360手机卫士等安全软件协同防御。
超5成电信诈骗系团伙作案 冒充银行司法人员
央广网北京11月12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很多人都接到过陌生人打来的电话或陌生号码发来的短信,说你参与节目中奖了,而你可能恰好真的参与过这个竞猜节目;说你的医保卡出了问题,而他知道你的姓名和其他详细信息;说你的银行账户涉嫌帮助犯罪分子洗黑钱,公检法都在找你。五花八门的电信网络诈骗手段,让人防不胜防。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昨天(11日)通报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审理数据显示,与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的罪名案件数量居高不下,这些案件非法提供的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客观上为电信网络诈骗的泛滥成灾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提示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为电信网络诈骗推波助澜
“中奖信息已经生效,违约金本来是100万,我给你发短信时写错了一个字,写成10万了。”这是今年1月北京的刘先生录下的骗子的电话,对方说他参加某电视节目竞猜,获得了大奖,中奖信息已经生效,领奖只需交几千元保险,不交就是违约,需要支付100万违约金,还要坐30年牢。利用中奖信息诈骗已经成了固定套路。
北京高院刑二庭副庭长罗鹏飞分析认为,电视竞猜类节目的收视率甚高,利用此类电视节目进行诈骗,潜在的被害人范围较为广泛,社会影响较为恶劣。
北京高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间,被告人樊用明、刘冉、陈金龙先后在闻澜视讯公司任职期间,利用电视竞猜节目《争分夺秒》获取的观众信息,伙同他人给观众打电话,虚构观众竞猜中奖的事实,声称免费赠送限量金钻腕表及大礼包等物品,在取得信任后,以收取物流保价费等名义,骗取全国各地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57万多元,三人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三年至六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数额的罚金。
罗鹏飞指出,此类作案手段具有很强的蒙蔽性,共涉及被害人891人,是北京法院受理的个案中被害人人数最多的电信诈骗案件。这也提醒广大群众在接到电视节目中奖之类的电话后要提高警惕,务必向电视台或是电视栏目组官方网站、客服电话进行核实,以防受骗。
2013年至今,北京市三级法院共审结各类电信网络诈骗一审案件50件,涉及被害人1900多人,涉案金额4000多万元。共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326人,累计判处被告人罚金人民币500多万元。数据还显示,有800多人因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刑。
罗鹏飞表示,这些案件往往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提供了大量非法的公民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手机信息等,客观上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泛滥成灾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提示二、50%以上电信诈骗案件是团伙作案,冒充银行、司法人员
北京的高老太接到一个声称公安局打来的电话,被骗走了80多万元。
高老太回忆说:“突然接到一个电话,说是丰台公安分局的,说我卖给他一个工商银行的存折,他给了我200多万。他说他是毛警官,他说把你手里的存款都打到一个帐号上,我们给你保护起来,最后我们弄清楚了,赔偿你损失,看你岁数大了,我们就不把你拘留起来了,赶紧帮你把案子破了。当时就这么骗的我,我就相信了,把所有存款都打到他帐号上,总共八十一万六。”
因为银行加大了预防电信诈骗的宣传力度,骗子竟然连怎么让老人应对银行的询问都设计了话术。
高老太说:“骗子说,如果银行问你,你就说这人是你的侄子,你给他汇的房款。”
所幸后来警方在高老太报警后及时拦截了其中的35万元被骗资金。
罗鹏飞分析,北京法院有50%以上的电信诈骗案件出现三人及三人以上的诈骗团伙。诈骗团伙通过在互联网上发布“招聘信息”招揽人手并将其安置于境外,冒充公检法单位工作人员,通过向境内拨打电话的方式,形成严密的话术体系,从而获得被害人信任,诱使被害人向其汇款。
提示三、电信诈骗犯罪往往涉及多个罪名
典型案例显示,陈积凤与他人共谋,使用伪造的银行卡,利用银行POS机刷卡消费的方式,通过拨打诈骗电话的方式,骗取5名被害人642万多元。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和诈骗罪判处陈积凤二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相应数额的罚金。
罗鹏飞介绍称,该案中主犯因信用卡诈骗罪和诈骗罪两项罪名数罪并罚后,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是北京法院受理的个案中被告人判刑最重且涉案金额最高的电信诈骗案件。
罗鹏飞表示,北京法院将坚持从严打击的审判理念,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累犯、惯犯、职业犯,突出打击重点。更要注重依法惩处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某些环节及相关犯罪活动的人员,着力打击和切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加大赃款赃物追缴力度,对犯罪分子依法适用财产刑,决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获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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