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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系债转股方案加速落地 业内:更青睐于上市公司

时间:2016-11-26 17:50:33来源:中国甘肃在线编辑:赵雨豪点击:

中国甘肃在线 一时间,似乎大家都盯上了债转股这块“蛋糕”。随着多家银行纷纷提出申请成立债转股子公司,标志着本轮银行系债转股的大幕已正式拉开。

本月22日晚间,中国农业银行发布公告称,将在北京设立全资子公司农银资产,注册资本为100亿元,专门处理债转股相关业务。农业银行方面对人民金融表示,农行的特殊资产管理部负责此次的债转股子公司农银资产的筹备建设。

据媒体报道,10月13日银监会曾召集债转股试点银行开会,就银行成立债转股子公司一事进行讨论,目前工、中、建、交四家国有大行,也均有愿意申请成立债转股子公司,且方案基本一致。

今年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要优化债务结构、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依法破产、发展股权融资;允许企业通过发行优先股等方式筹集兼并重组资金;鼓励多类型实施机构参与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指导意见》同时也规定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因此普遍做法是银行将欲转股的不良资产转移给资产管理公司,通过资产管理公司持股来化解债权。

申万宏源研究团队认为,《指导意见》支持银行通过其他银行的投资子公司进行债转股,这一交叉债转股模式正是此番五大行设立AMC子公司将要专营的业务模式,不同银行之间可以形成监督以防范道德风险。

此外,银行设立AMC子公司专营债转股,通过调动专门的团队和资源集中进行债转股,有利于市场化和高效运作的同时,有利于实现风险隔离,保障市场化债转股的快速稳妥推进。

"五大行设立资产管理公司对推进债转股工作、降低企业杠杆、服务实体经济都具有积极的意义",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学院研究员董希淼对人民金融指出,“银行自己成立子公司进行债转股有其独有优势,银行对于企业相对比较了解,信息更加对称,在价格谈判上有具有一定优势,但一定要坚持市场化法制化的原则来进行工作,警惕坏账‘左手倒右手’。”

目前,国家四大AMC仍占绝对优势。不久前,银监会办公厅向各省级政府下发了《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对地方AMC的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内容中放宽了“一个省可设立一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限制,允许确有意愿的省级人民政府增设一家地方AMC。因此未来AMC市场化程度将提高。

在农银资产成立前,农业银行副行长楼文龙在10月21日发表的署名文章《以市场化债转股 推动银企合作共赢》一文中指出,要灵活选择债转股实施机构,相对而言,银行选择由自己新设具有投资功能的附属机构有较多优势,例如效率更高、资金来源多样、损益内化等,可以使银行充分利用自有资金,在合理分担债券损失和财务负担的情况下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债转股。

楼文龙认为,转股价格和条件是债转股过程中最核心、最具复杂性的工作,从降低工作难度考虑,建议商业银行在债转股试点期间,尽可能选择上市公司作为债转股对象,因为股票流动性大,股价透明度高,债权转让和转股价格更容易在各参与方之间达成一致。

另外,关于银行被动持有股权的资本占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规定,两年内风险权重为400%,两年后是1250%。董希淼认为,在银行成立资产管理子公司之后,银行的资本占用这一问题将得到解决。

据悉,农业银行的此次注册资本来源为银行自有资金,目前尚需取得有关监管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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