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组织处理规定中领会三个“一”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第一次从方式、程序、要求等方面,专门就组织处理作了全面统一的规定,彰显了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规定》明确了组织处理适用的各种情形,党员干部应当从中领会三个“一”。
不忘初心,一以贯之。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事关统揽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我党一贯高度重视自身的政治建设,政治能力是党员的第一位能力,听党话、跟党走,是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规定》罗列了种种背离党的宗旨和信仰的情形,对此“零容忍”,党员干部应当严守政治底线,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一以贯之地坚守初心、贯彻信念,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才能无愧于己,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
力挑重担,一马当先。面对大是大非问题不敢斗争,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不愿担当,尸位素餐、推诿塞责、怠惰因循,这些无不是屈服于困难和本性的表现。斗争精神是共产党人与生俱来的品质,敢于跟自己叫板,敢于向困难亮剑,是党员干部应有的素质。“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当前国内外形势负责,今后长时期的任务重大而艰巨,时代需要推进改革、先行试验的先驱者,《规定》对在探索中出现失误的党员干部予以了极大的包容。党员干部应从中领会到党和国家的希冀,承担起时代赋予自身的先锋重任,一马当先,敢于担当、敢于碰硬、敢于创新。
正风肃纪,一丝不苟。严肃的纪律是党的生命线,优良的作风是党的动力源。玩忽职守、独断专行、弄虚作假等不守纪律、作风败坏的行为,在《规定》中被重点提及,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规定》这把悬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将对“问题干部”形成强大的震慑。严管即是厚爱,《规定》在遏制不正之风的同时,也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减少党员干部犯错的可能。党员干部应当体会到党的拳拳爱护之心,自觉遵守纪律、端正作风,用严肃的纪律保护自己,用良好的作风武装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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