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为民办实事的“三重”
近日,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就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出安排部署。为政之道,民生为本,让人民生活幸福就是“国之大者”。作为党员干部要把为民办实事作为自己的人生信条,始终做到心系于民、知民所需、持之以恒,要始终不忘“为民”二字,方能为民办好“实事”。
为民办实事重在心系于民。党员干部要始终把“人民”二字一直放在心中最高位,要始终把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条件时刻放在心上,把群众的利益摆在工作的首位,把为民服务作为办实事的“登塔”,急群众之所急、忧群众之所忧。面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回避、不推卸、不敷衍,要始终把群众的“小事”当作“大事”,把事办成,把事办好。
为民办实事重在知民所需。不解民意,难得民心,为民办事想要得民心必须先知民意,党员干部要俯下身子、沉下性子、去察民情,访民意,学习焦裕禄同志在治理兰考“三害”时,与贫下中农吃在一起、住在一起、干在一起的实干、探求真理的精神。扑下身子实干民生事,聚焦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服务企业等各项工作,针对群众的期盼,尤其是在助老、助残等个性化服务上多思考、多谋划,出实招,找准“着力点”,从最现实的利益出发,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的困难事、烦心事,才能走入百姓心头,把实事办在群众心坎上。
为民办实事重在持之以恒。为民服务,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党员干部要克服实践活动“昙花一现”“雨过地皮湿”的现象,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秉持善作善成的务实作风,切实做到常态化、长效化,把功夫下在日常,形成风气、形成规矩,持之以恒地抓好抓实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每项工作。坚决防止学与用、学与践脱节。要建立健全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制度建设、作风建设、提升服务效能。
党员干部只有做到心系于民,知民所需,持之以恒,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好事,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福祉,才能向人民交出了一份温暖人心的“幸福答卷”。
通讯员:陈虹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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