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频道 > 国内资讯 > 社会民俗

大学生扶老太被讹 “扶人不必自证清白”需要法律发力

时间:2015-09-11 15:01:06来源:中国甘肃在线编辑:马海花点击:

  卢大伟

  8日,一条寻找目击证人的微博引发网民广泛关注。微博网友“@袁大宸”发布微博称,自己8日扶起了一位摔倒老人后,反遭老人家属诬陷,因现场没有视频监控,寻求目击证人。(9月10日新华网)

  关于老人倒地“扶不扶”的新闻,早已不知发生多少起了。每次类似的新闻传出,公众注意的焦点总是停留在对讹人者的痛恨和对被讹者的同情上,甚至在网络上还出现了许多防讹“小贴士”,比如先用手机录像取证等等。最新的一条类似新闻,疑为被讹者通过手机微博发帖寻找目击证人,目击证人挺身而出,网友纷纷叫好,看似充满“正能量”,但却忽略了一个基本法律事实:谁主张,谁举证。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

  通过这条规则不难看出,对于热心扶起老人的见义勇为者而言,其实根本不必担心自己的“清白”,也不必费心搜集证据来证明。如果遭遇了讹诈事件,完全可以理直气壮的要求对方出示证据。如果对方无法提供相应证据,是没有办法对自己进行讹诈的。

  当然,想要让见义勇为者放下顾虑,敢于出手相“扶”,关键还是要靠法律发力。在处理此类案件的时候,法律部门要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同时对所举证据进行严格仔细甄别,同时在没有确实有力证据之前,不能对救人者进行“有罪推定”。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够让更多的好心人在扶起倒地老人的时候挺直腰杆,充满底气。

 

相关文章
中国甘肃在线关于我们|媒体合作|广告服务|版权声明|联系我们|网站地图|友情链接 | 友链申请

甘公网安备 62010002000486号

Copyright©2006-2019中国甘肃在线(甘肃地方门户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甘肃在线 中国甘肃在线 中国甘肃在线 中国甘肃在线 中国甘肃在线 中国甘肃在线 中国甘肃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