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永信左和释延鲁右
蔡明(化名)提供的少林寺会计何伟手写的释延鲁与少林寺债务明细。
蔡明提供的一张收据上显示,少林寺与释延鲁之间的借款本金及垫付利息已结清。
蔡明称,这张《证明》开具于2008年3月29日。
功德证书
中国嵩山少林寺方丈释永信,深陷举报风波已经两个多月,官方至今没有公布调查结果。
受释延鲁委托处理举报事宜的蔡明(化名)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调查组的民警(证件显示来自河南省内数地)先后找多名举报者问话,主要了解举报材料中的经济问题。民警口风很紧,没有透露调查组的规格、架构和牵头领导。
蔡明介绍,调查组涵盖公安、宗教部门。他说:“调查结果一直没有出来,我们(举报者)压力很大。”
截至澎湃新闻发稿,官方只对外公布了两条“查证”信息:登封市宗教局称,经核查“没有释正义这个人”(注:举报人“释正义”自称“代表所有对释永信不满者”);涉嫌泄露“释永信报案”询问(讯问)笔录的公安干警被“停职”,正在接受进一步调查。
释永信曾对外称“这次要做一个了断”。而蔡明表示,他们将举报到底,“让他(释永信)付出戒律、法律的代价”。
释延鲁坚持举报释永信,少林寺则考虑将其财源——登封市嵩山少林寺武僧团培训基地(简称“武僧团基地”)拿回来。2015年8月28日,少林寺相关负责人郑和(化名)约见澎湃新闻记者,称年入数亿元的武僧团基地,实系少林寺委托释延鲁所办,少林寺投资过千万元。
释延鲁,武僧团基地法定代表人,曾是释永信的徒弟、身边的红人。8月8日,他和六七名曾在少林寺生活、工作的人士,在北京实名举报释永信涉嫌敲诈财物、侵占少林寺财产、私生活混乱、行贿、双户口等问题。
“黑的不会变成白的,白的也不会变成黑的。”受释延鲁委托处理举报事宜的蔡明表示,武僧团基地系释延鲁和释延鲁的姐夫郑洪启出资创办,和少林寺没有关系;少林寺“投资过千万元”实为借款。蔡明提供的证据显示,连本带息早已还清。
澎湃新闻注意到,2014年9月,少林寺曾发布声明称“现存以少林寺旗号开设的武术馆及武术中心,或者以武僧为名开办的武术院校,皆与少林寺没有任何隶属关系”,如今却声称登封第二大武校——武僧团基地是林寺委托他人所办。
此外,释永信和释延鲁师徒反目前,双方账目往来频繁,令人遐想。
“少林寺的好事都被他(释延鲁)占了”
1982年,电影《少林寺》热映,上万人从全国各地奔赴少林寺。当时,登封市几乎“五步一校,十步一馆”。如今,登封已是全国最大的武术训练基地,有在校学员7万多人,庞大的武术产业,极大地带动了登封经济的发展。
创办于1997年的武僧团基地,现有学员12000余名,是登封市第二大武校。与登封市规模第三的武校“少林鹅坡武术专修院”(创办于1977年,现有学员8700余人)相比,武僧团基地可谓“根红苗正”、发展迅速。
尽管师徒已经公开反目,武僧团基地校门外的宣传栏里,至今仍贴着释延鲁陪释永信会见国内外政要的照片。
释延鲁原名林清华,1970年出生于山东郯城县一个武术世家,其父和释永信相熟,便将他送到少林寺。为考验其诚心,释永信派林清华到一个小寺庙苦修:白天砍柴烧饭,晚上苦读佛经。一年后,林清华离开。经过一段时间的思考,1986年,16岁的林清华重返少林寺,师从长他5岁的释永信。
1999年释永信升座方丈,在背后“打伞”的,就是释延鲁。
和释延鲁一起举报释永信的师兄弟李国营、张强(化名)回忆,当年少林寺只有几十人,武僧队能表演的武僧不到10人,有接待和外出表演任务时,经常到别的武校借人。这种情况,直到1998年少林寺武僧团(李国营任团长、释延鲁任总教头)成立,才有所改观。
也是在1998年,释延鲁在少林寺附近租房自办武校,最初只有9个徒弟,1998年底学员过百,起名“少林寺武僧培训队”。2001年左右,培训队挪到登封市北环路,改名为“登封市嵩山少林寺武僧团培训基地”。2006年前后,约有3000学员的武僧团基地,搬到新建的少林西路校区。
释永信默认释延鲁办武校,有让其帮少林寺武僧团培养人才的想法。少林寺有关负责人郑和,少林弟子释延南、释延孜说,当时,少林寺可用的人太少,“有个自己熟悉的武校,用人也方便”。
多年来,少林寺许多演出任务,由武僧团基地完成;许多国内外政要、名贾到少林寺游览,释永信接待,释延鲁都“陪在左右”,这对武僧团基地发展颇具影响。
在郑和、释延南、释延孜看来,释延鲁是“叛徒”,称其武校发展大后,“翅膀硬了”。
“哪所武校不想让释永信挂个名誉校长?”释延南激动地站起来,举例说,世界拳王霍利菲尔德到少林寺游览,被安排到武僧团基地参观,随后,双方签约设立“霍利菲尔德拳王培训中心”。“那么多师兄弟开武校,怎么少林寺的好事都被他占了!”
对此,李国营认为,2006年以前,少林寺一半的演出任务由武僧团基地完成,但这是一种“互惠互利”。而在张强看来,虽然少林寺最正宗,但武僧团基地的人员素质、武术水平远超少林寺武僧团,有的政府单位已经选择和武僧团基地合作而非少林寺,“少林寺应该想想这是为什么”。
招生办公室被关,彻底决裂
自2015年7月25日开始,“释正义”持续发帖举报释永信。相关部门展开调查后,“释正义”消匿。
8月4日,登封市宗教局称,经核查“没有释正义这个人”。
四天后(8月8日),释延鲁等六七人在京实名举报释永信,向最高检、中国佛教协会、国家宗教局递交举报材料。其中,释延鲁的举报材料有16页,举报释永信五大类问题:屡次向其索要敲诈财物、侵占少林寺财产、私生活混乱、行贿、双户口。
在“敲诈财物”部分,释延鲁列举了7件事,称合计“被敲诈700多万元”。7件事中,“利用寺院招生办公室多次索要财物”时间最晚。
这间招生办公室约20平方米,位于少林寺锤谱堂内,至今仍锁着。
少林寺方面称,2012年释延鲁因结婚生子被少林寺从常住名单中除名。“他俩(释永信、释延鲁)之前就有一些矛盾,招生办公室被关,可以说是决裂的导火索。”
郑和说,他不清楚师徒二人为何反目。
少林寺守门的释延畅、释延翰说,释延鲁被除名后,武僧团基地的招生人员还能到少林寺的招生办公室招生,但必须买门票,这种状况延续了一年多。
两人回忆,2013年6月19日,武僧团基地一名外籍华人学生没有门票,要求进寺,双方发生冲突;事后,学生母亲来到少林寺,因无大碍双方和解,没想到7天后,他俩被登封市公安局少林派出所行拘;虽然在少林寺的要求下,当事学生也被行拘,但少林寺认为“是释延鲁在操作”;后来,少林寺开了一个会,决定关闭释延鲁在少林寺内的招生办公室。
郑和、释延畅、释延翰告诉澎湃新闻,事后不久(2013年7月),锤谱堂门口贴出一张红底黑字的少林寺声明:“本寺不招收习武学生,也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招收习武学生,凡在本寺内或以本寺名义进行的招生行为,皆为欺诈。”
三人说,声明贴出当晚,被武僧团基地的教练撕掉,次日少林寺重新张贴,派人守门,并将招生办公室锁上,“声明连续贴了几个月”。
与少林寺方面说法不同,释延鲁在举报材料中称,2005年,释永信说可以让他在锤谱堂招生,但他要“孝敬孝敬”;2005年-2012年,释永信借招生办公室向其索要350万元(其中200万元有汇款凭证,均是汇给释永信);2012年底,释永信再次索要200万元,他难以承受就拒绝了。不久后,释永信指示少林寺看门弟子殴打学校一个学生,随后,招生办公室被关闭。
武僧团基地的会计许莉(化名)对澎湃新闻说,她不清楚学校和少林寺有无租用合同,但学校没有公账向少林寺支付过租金,租金都是给释永信。不过,许莉的说法并未获得少林寺证实。
对“释永信借招生办公室多次向释延鲁索要财物”,郑和称不清楚。郑和说,招生办公室被关后,武僧团基地招生受到不小影响,有一段时间,释延鲁多次到少林寺向释永信下跪、道歉,“有时一跪1个多小时”。
少林弟子释延孜见过两次。他说,释延鲁跪着说“以后有什么事情都向你(释永信)汇报”,当时屋内还有一市领导,气氛沉闷。郑和认为,武僧团基地是唯一可以在少林寺内招生的武校,释延鲁下跪道歉并非出于真心,是因利益受损。
对此,受释延鲁委托处理举报事宜的蔡明称,他没有听说下跪的事,招生办公室被关闭未对武僧团基地招生产生太大影响。
澎湃新闻采访发现,招生办公室关闭前,师徒间已矛盾颇多,但双方均无人细谈。
委托办学出资还是借款
经“释正义”数轮网络举报、释延鲁等公开举报,释永信被推上风口浪尖。
8月28日,郑和向澎湃新闻出示一份《委托书》。
这份《委托书》落款日期是2005年11月24日:“经寺务委员会决定,少林寺将在登封市少林路西段南(系西关村三组土地)征用土地一块共计50亩,在征地期间特委托少林寺释延鲁代表寺院全权办理有关征地的一切手续,少林寺均予承认。”这块地,正是武僧团基地目前校区位置。
不过,《委托书》存在明显问题:内容是少林寺委托释延鲁征地,但“委托人”是释延鲁签名,“受托人”是释永信签名和少林寺公章。对此,郑和称不清楚,“到时候看法庭上有没有效(法律效力)”。
郑和还提供多张释延鲁从少林寺借款的借据(借据有释延鲁签名,蔡明和武僧团基地会计承认),合计约1500万元,称这些钱是少林寺委托释延鲁办学出资,并称少林寺考虑把学校要回来。
不过,《委托书》中并无委托办学内容,对此,郑和称当时签的“比较含糊”。
8月29日,受释延鲁委托处理举报事宜的蔡明,也表示《委托书》存在。其称,释延鲁借少林寺的款早已还清,签《委托书》是为从少林寺借钱“找一个理由”,从签字出错可以出来,当时非常随意。
蔡明提供了一张释延鲁与少林寺债务明细(称是少林寺会计何伟手写的)、一张《延鲁借款本金及垫付利息情况表》,还有三张盖有少林寺印章的收据。
这些资料显示,签订《委托书》当月(2005年11月)和次月,释延鲁分5次向少林寺借款950万元。此后,释延鲁多次向少林寺借款,累计借款1480万(注:其间分3次共还款530万元)。2012年2月20日,释延鲁还清借款本金950万元和利息428.78万元,合计1378.78万元。
为何少林寺只提供释延鲁借钱的借据,而未提供还款收据?如果是少林寺委托释延鲁办学出资,为何还要收取利息?对此,郑和未明确回应。
释延鲁向少林寺借款的借据中,没有提利率。武僧团基地的会计许莉说,记忆中,2011年,少林寺会计何伟拿着债务明细、算好的本金和利息表,来到武僧团基地,称账已经算清要求还钱;当晚,许莉熬夜核算,利率跟随国家规定的商业贷款利率。此后,“账挂了一年多,最后分几笔还清了”。
蔡明还称,2012年还款时,释永信让释延鲁将利息(约430万元)打到其个人账户上,但释延鲁担心以后说不清,拒绝了,为此,释永信非常生气。
“我们欠他们的钱还清了,释永信欠我们的钱呢!”蔡明质疑。
释延鲁在举报材料中说,2009年1月,释永信称急需用200万元让他安排,后来他找释永信要,释永信归还120万元,剩余80万元至今未还,此事由释永信表弟胡启明经手,有欠条为证;2010年底,他碰到有人找释永信要工程款,释永信让他先垫付40万元(有收据),至今未还。
到底谁的武僧团基地
从占地50亩到占地1500亩,从9名学员到12000名,武僧团基地迅速发展。学校彩页显示,最便宜的普托班每年收费8900元,最贵的特训班每年收费33800元。照此计算,武僧团基地每年学费、表演等收入达数亿元。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一名接近少林寺的知情人士称,释延鲁和释永信失和,主要是因释永信当年给武僧团基地很大的支持,投资了一笔不小的数目,后来双方对武校的权属和收益分配产生了分歧。
一位少林寺人士说:“比如办少林海外中心,都是少林寺借一笔钱给少林寺的僧人,让他去海外开拓中心,办学校。海外中心发展得好了,钱就还给少林寺,可不能说海外中心就不是少林寺办的了,毕竟都是以少林寺名义开的。”
根据规定,武校为民办非企业组织,要成立武校,立项后,需先在业务主管部门(教体部门)获取办学许可,然后到民政部门注册登记。
官方文件显示,2003年12月,登封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复登封市体育局关于筹建嵩山少林寺武僧团培训基地的申请书,同意占地150亩作为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建筑面积约3.2万平方米,总投资估算300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由嵩山少林寺武僧团培训基地筹措”;2004年3月,武僧团基地拿到登封市体育局的《河南省武术专业办学资格证》;2014年8月,登封市民政局同意武僧团基地注册登记,要求“依照章程开展活动”。
受释延鲁委托处理举报事宜的蔡明提供的法定代表人变更文件显示,2007年7月25日,武僧团基地法定代表人由释延鲁变更为郑洪启(释延鲁的姐夫)。澎湃新闻注意到,2007年11月26日,少林寺最后一次借款给释延鲁。
虽然2012年释延鲁才还清少林寺的欠款,但蔡明说,2007年11月26日后没再向少林寺借款,是因为当时学校资金“已经能够周转开”。
蔡明还提供了一份盖有少林寺印章的《证明》:“武僧团基地系释延鲁、郑洪启个人投资创办的民办学校,与少林寺不存在隶属关系也无任何经济关系”,落款时间是2008年3月29日(注:此时师徒尚未反目)。
其提供的股权转让协议显示,两个月后(2008年5月26日),释延鲁将其60%股权转让给原本持股40%的郑洪启。
为何有这份《证明》,蔡明称不清楚。他说,后来武僧团基地的法定代表人又变更为释延鲁,股权也全部变更到释延鲁名下,原因“我不清楚”。
武僧团基地最新的《登封市武术馆校办学资格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中,法定代表人均为释延鲁。
根据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注册登记时,须提交登记申请书、章程草案等资料。河南一民办学校负责人介绍,这些资料会写明举办者、出资情况等,看到原始档案以及变更记录,才能分析其“所有权”。此外,如果举办者、出资者私下立有合同,当事人不讲,外人没法知道。
9月16日,蔡明陪澎湃新闻到登封市民政局查询原始档案,因释延鲁“失联”多日,无法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登封市民政局拒绝进行查询。
举报者称“告他(释永信)也不亏”
捐款后收到的少林寺功德证书。“释正义”举报释永信后,7月30日,国家宗教局表示,已要求河南省宗教事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了解核实情况;8月21日,最高检表示,8月13日他们接收了释延鲁等人反映释永信涉嫌违法问题的相关材料,并按程序转河南省检察院依法处理。
蔡明说,9月11日,河南省宗教局称正在调查;9月14日,河南省检察院表示,报案材料已经转至郑州市检察院。
据《法制晚报》报道,郑州市公安局及其所辖公安业务系统担任领导职务的警官,因涉嫌泄露“释永信报案”询问(讯问)笔录被上级作出“停职”处分,正在接受进一步调查。该消息侧面证实“释正义”曝光的笔录真实存在(注:不代表笔录中女子称与释永信多次发生性关系就是事实)。
蔡明告诉澎湃新闻,一个多月以来,调查组的民警先后找多名举报者问过话,主要了解经济问题,这些民警的证件显示来自河南省内数地,民警口风很紧,没有透露调查组的规格、架构和牵头领导。他分析,调查组涵盖公安、宗教部门。
有举报者说,8月上旬他们在京举报后,调查组的民警赶到他们在京住的酒店,“从中午问话到晚上”;他还在河南省公安厅附近的酒店里,接受了调查组民警的问话。对此,河南省公安厅宣传人员告诉澎湃新闻,他不清楚省公安厅是否成立专案组。
在郑和看来,少林寺就像一块唐僧肉,谁都想咬一口,而释永信“看得太紧”,得罪了各方势力。他认为,“释正义”是一个团队,这次举报是“大决战”,释延鲁“是被推到前台的人”。
释延鲁曾向澎湃新闻否认自己是“释正义”,但“敬佩释正义”。澎湃新闻注意到,释延鲁的举报材料日期是7月6日,比“释正义”举报早20天。另一举报者李国营,材料写于7月15日。
李国营说,当初,和释延鲁等六七个师兄弟在一起吃饭,谈到释永信的所作所为,有人甚至落了泪,“不管他了,举报”。他说,师傅“做事实在太绝”、“告他也不亏”。
对于释延鲁和释永信的矛盾,李国营说,有一次,释永信和他说,“释延鲁长大了,不听话了”。他认为,释延鲁肯定有难言之隐才举报师傅,“说大了那可是欺师灭祖”。
蔡明说,释延鲁站出来公开举报,下了很大决心,因为“释正义”举报释永信后,许多少林弟子指称释延鲁是“释正义”,骂其大逆不道,还通过微信群对释延鲁发起“全球讨伐令”。
释延鲁公开举报释永信后,照片被贴在少林寺常住院的值班室里,脸部被圆珠笔涂花,上面写着“叛徒”、“狗熊”、“吃里扒外”。
李国营说,自己举报师傅(释永信)后,许多师弟被少林寺请到登封,给他打电话、发短信“求情”,让他回登封见师傅聊聊,他索性把电话关了。“既然举报了,肯定举报到底”。
释延鲁等举报者称,愿为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做一个了断”和“让他付出代价”
举报者还质疑释永信曾以铸造世纪大钟为名敛财。9月中旬,澎湃新闻见到数名举报者,他们正收集相关材料,“我们一边等调查结果,一边不断收集新的举报材料,递给调查组。”
举报者称,1998年前后,释永信提出铸造世纪大钟计划,体积、重量将超过俄罗斯沙皇大钟,成为世界第一,并计划在千禧之夜敲响第一声;此后,释永信就在广东、香港地区号召广大信徒筹款,并称捐款10万元以上可在钟上刻名;释永信还私下提出过“世纪大钟建成后,捐款10万元可以敲钟祈福”的收费标准;最终,筹集善款高达千万元,但世纪大钟最后并未动工,相应善款也不见了踪影。
当年释永信身边的侍者赵忠(化名)说,1998年前后,为铸造世纪大钟,释永信曾带他和十余名师兄弟,到太室山峻极峰考察地形。在计划中,世纪大钟的体积、重量均会超过俄国沙皇大钟(高5.87 米,直径5.9 米,重约200 吨,于1735 年11 月20 日铸成,号称世界第一大钟),达200余吨。他确曾听到释永信与他人议论“捐款10万,可钟上留名”,而敲响一次“世纪大钟”的具体价格,已经记不清楚。
赵忠说,他还先后两次陪同设计师和建筑师到峻极峰勘测,但此后并无动工迹象。
另一位也已经离开少林寺的延字辈弟子,亦证实上述信息。其称,当时,释永信提出世纪大钟计划时,师兄弟们都非常支持,认为这是一个壮举,到处联系朋友捐款。但他听说释永信制定的‘收费标准’,“就估计这个钟应该是修不成了”。
赵忠和该延字辈弟子,均证实筹集善款高达千万元。
“张勇(化名)先生,您为嵩山少林寺铸造大钟捐助壹拾万元已收到。您的芳名已铭刻在嵩山少林大钟上。您的大功德将常住中岳并伴随少林钟声飘扬四海,唱颂千秋。名山名刹,洪钟洪音;消灾赐福,育德化民。”这张印有释永信彩色头像、盖有“释永信”印章的少林寺功德证书,时间显示为“佛历2544年”和“公历2000年”,但并未填写具体月份和日期。
张勇是一名虔诚的佛教徒,每年均会向佛教界捐助多笔善款。“我的心意到了,这笔钱到底用作什么了,罪责都在他(释永信)自己身上。”
9月14日,少林寺外联办主任郑书民说,当年确实准备修复峻极寺,并在峰顶铸造一口世纪大钟,当时还成立了筹款委员会,募集善款超千万元;但最后,受到某些方面的阻力,“对方称我们可以出钱,但不能参与到此项目中”;事情告吹后,“大数额的捐款已退还捐助者”。对到底是何阻力,多少钱才算“大数额的捐款”,郑书民没有解释。
目前,释永信和释延鲁均在北京,均未公开露面。
针对被举报,释永信个人曾两次表态:“是非以不辩为解脱”、“这次一定做个了断,给社会各界人士、方方面面一个交代”。
郑和称,释永信作为一个出家,“这些举报已经不是诽谤,而是一种侮辱”。少林寺一直没有正面回应,因为相信清者自清,相信党和政府会帮我们讨回公道。“正义迟早会到来,只是会来得比较迟。”郑和说。
“黑就是黑,白就是白。”蔡明表示,少林寺故意把火引到释延鲁和武校,是想转移网民视线,混淆视听;举报只是针对释永信个人,并非针对佛教;已经两个多月,调查组的结果一直没有出来,“听说是因为牵涉面大”,“我们压力很大,但会坚持举报到底”、“要让释永信付出戒律、法律的代价”。(来源:直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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