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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任性转载:是病,得治

时间:2015-10-16 12:00:30来源:中国甘肃在线编辑:薛应霞点击:

   日前,国家网信办官网中国网信网刊文《“标题党”“图片党”该收手了》受到热议。同时,一篇由网友整理的文章《别人的标题VS网易的标题》,对比展示某网站乱改标题的案例,在微信朋友圈热转。互联网和社交平台上的转载乱象,引发不少负面评价。

  13日,北京市网信办和首都互联网协会组织新浪、搜狐、网易等17家北京属地重点网站,召开“网络新闻报道标题规范及要求”评议会,通报了近期突出存在的转载篡改标题现象,要求各网站完善新闻采编流程、落实编辑实名制、加大规范执行力度。与会网站负责人承诺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标题党”乱象。

  博眼球赚点击,篡改无底线

  为了赚取点击量,不少网站和自媒体在转载时花样百出。打“擦边球”,掐头去尾,漏掉作者署名,甚至还有的恶意篡改、制作与原文不符的标题,导致一些新闻被反复转载后原意扭曲、耸人听闻。

  例如,本报曾刊发文章《农村题材电视剧需升级换代》,某网站转载后改题为《党报评农村题材剧 只字未提赵本山“乡村爱情”》,将文章与名人、热点强行挂钩,增加点击量。今年1月,福建漳州青年吴海雄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昨晚,石狮,震惊全国!一家34口灭门惨案!转疯了!》,点开却是一张34只死老鼠的照片。

  国家网信办曾总结“网络转载六大乱象”。一是超范围转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网信办对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稿源确立了可供网站转载名单制度。据此,网站应转载纳入可供网站转载名单的传统媒体及网站刊发的新闻信息,否则视为超范围转载;二是违规裁剪拼接稿件;三是伪造新闻来源;四是擅自编译境外报道。原则上,境外媒体不在网站可供转载范围,编译刊发境外媒体报道要严格管理;五是违规“洗稿”。根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商业网站不得自采新闻。目前个别新闻网站与商业网站违规合作“洗稿”,后者采写的稿件交前者首发,最终将稿件“洗白”,变为“正规”来源;六是违规篡改标题。

  未授权无版权,转载变劫持

  燕赵都市报日前表示,已起诉“今日头条”侵权。燕赵都市报称,该报冀中版公开发布声明指出,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媒体不得转载其新闻,但“今日头条”仍在未经授权情况下转载该报文章。燕赵都市报曾对此解释,一些网络媒体非法转载,严重挤占了传播通道,这对具有优秀新闻原创能力的地方性报纸构成了巨大威胁。

  微信公号上的转载授权情况也不一。刘代(化名)和朋友合办了一个微信公众号,主要转其他媒体和公号的文章,粉丝过万。他介绍,一般会联系作者授权转载;如果联系不上,就注明来源自行转载。一旦网友投诉抄袭,腾讯会根据情况作出处理。刘代坦言,转载后从未给原作者发过稿酬,他的理由是:“没有这个预算,再说,转载也是对原文的宣传推广。”

  知名微信公众号“侠客岛”负责人之一“独孤九段”(网名)告诉记者:“从原创者的角度而言,被抄袭转载难以接受。一些论坛、个人博客未经许可转载,防不胜防,也无从维权。自从微信开通抄袭举报功能后,微信端的转载量有所下降,转载者大部分都是粉丝量有限的‘小号’,绝大多数不会跟我们打招呼。”

  相比机构公号,一些个人公号作者更在乎他人转载时是否署名和提前申请。一位主打时评的微信公号作者告诉记者,他的观点时常被别人以综合、整理的名义无授权全文转载,尽管他已在发表文章时注明了“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维权难监管弱,转得太任性

  面对转载纠纷,维权者少,成功案例更是屈指可数。“对普通作者来说,为了几十元甚至几元稿酬而要取证维权,显得力不从心,因而一般不会与侵权者较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曹新明认为,这种无奈的现状,反让侵权者越发任性。

  “新媒体内容的低成本、碎片化等特性使得运营者的知识产权意识较为薄弱,加之监督和约束不严,侵权成本很低,但收益却可能很大。”清华大学教授沈阳说。

  “独孤九段”认为,是接受转载现状扩大影响力,还是坚决维护原创权益,在二者间选择也有矛盾。“更多时候,需要维权的对象不是‘小号’,而是大渠道。现在传播主要靠一些客户端、门户网站等大渠道商,内容生产者处在产业链低端,想要扩大传播量和品牌知名度,必须屈服于渠道。”他认为,在现有格局下,只有持续产出优质的内容才能在竞争中获得更多议价权,“虽然现在有些渠道仍在免费转载内容,但优质的内容终究能凸显价值。”

  先许可后使用,网络不例外

  目前,“剑网2015”专项行动已进入集中整治阶段,其间,集中开展打击智能移动终端第三方应用程序(APP)侵权盗版和进一步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等专项整治。

  关于网络转载,我国已有法律规范。如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先许可,后使用’是著作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不论出于什么目的使用作品,不论付费与否,使用作品必须先取得权利人授权许可,这对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都适用,没有例外。

  国家版权局4月17日发布的《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规定,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不得对作品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对标题和内容做文字性修改和删节的,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作品的原意。

  北京市网信办相关负责人指出,网站编辑在转载新闻、制作标题时,要系统考虑关键语句的上下文语境,更要考虑放在互联网舆论场中是否稳妥,是否符合原文的主要观点等。

  网易网负责人在北京市网信办举办的评议会上表示,将自觉抵制各种标题乱象,建立以内容为导向的新型考核制度,彻底根除因赚取点击量而违规发布新闻的情况。

  沈阳认为,治理网络转载乱象,需要更多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发挥作用,需要更多新媒体的原创支持策略,也需要政府专项支持和网民积极举报侵权行为,“网站也要建立内部审查体系,并与传统媒体、权利人建立合作共赢的良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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