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南京六合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侵犯著作权案,原告是著名文学家茅盾的三位孙辈,诉南京某拍卖有限公司在未经合法继承人的许可下,公开发表和展览了茅盾毛笔手稿原件,侵犯了他们享有的该作品的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通讯员 陆妍 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 任国勇
起因:茅盾手稿拍卖前展出原件惹官司
扬子晚报记者从庭审上了解到,原告是茅盾的两位孙子和一位孙女。原告和被告均由代理律师代为出庭。
原告诉称,他们是茅盾先生所有作品著作权的合法继承人,有权依法继承茅盾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行使发表权。
南京某拍卖有限公司被诉,在2014年1月3日和4日,该公司在南京丁山花园大酒店对茅盾毛笔手稿《谈最近的短篇小说》书法作品进行了拍卖前的预展。起诉书中称,2014年1月5日,上述手稿作品在被告的2013年中国书画专场进行展览拍卖,最终以1207.5万元高价拍出,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被告从涉案作品的拍卖行为中的获益难以估量,也向社会公众传达着“可以用茅盾手稿赚大钱”的强烈信号。这对于原告一直在默默且艰难从事着茅盾先生手稿的收集整理和发表工作带来了严重障碍。
诉请:停止侵权赔偿50万元损失
原告方表示,涉案手稿是茅盾于1958年写下的一篇评论文章,文字内容发表于1958年《人民文学》第6期,但其毛笔手稿书法作品除了提供文字内容之外,还具有很高的书法艺术价值。原告作为茅盾先生的孙子、孙女,拍卖公司的行为从未经过他们的许可。拍卖公司在执行了包括复制、发行、展览、发表和互联网传播等一系列侵权行为后,仅此一项拍卖就获利157.5万元。
他们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原告对涉案作品的复制权、展览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包括清除被告所有网页及其他与其经营有关的现实和虚拟场的涉案书法作品图片;判令被告在媒体及被告官方网站上向原告道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对涉案作品的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被侵害,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及支付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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