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郑州冉屯路九龙国际在建楼盘着火,两名工人在火中丧生。死者家属讨要说法反被殴打。接到业主投诉,河南都市频道记者刘剑和杜琛飞以及民生频道的记者程帆立刻前往事发现场。但是,记者的正常采访也同样遭遇暴力阻挠,九龙国际小区的保安,大约有三十人之多,他们围攻推搡记者,并试图抢夺记者的摄像机和采访话筒。警察到现场后并没有控制打人者,只把记者带到派出所盘问。(11月1日《河南电视台》)
在建楼盘着火,工人丧生,这是一次无可回避的公共事件;死者家属讨要说法,业主到现场维权,更是符合事态的演绎逻辑。记者前去采访,是力图探寻真相,还原事实,维护社会正义;也是尽职履职,行使采访权,却遭殴打,令人心寒。
踹肚子、打头部、抢摄像机,对付一个女记者,如此下狠手,这些保安是否还把法律放在眼里?对记者采访权、监督权是否还有起码的敬畏?法治时代,不能打记者,不能打业主,也不能打死者家属,任何违法行为都是触碰高压线,须受到法律严惩。
应该说,由于该事件的前因后果尚待起底,一些疑问还没有答案。比如这些保安为何如此嚣张跋扈,是否受人指使?如此害怕记者采访,是否因为楼盘起火事件有见不得人的秘密?比如这些起火事件,究竟是天灾还是人祸?再比如,业主们质疑楼盘的保温材料不合格,并要求开发商给出解释。开发商是不是应给个说法?
如果说保安沦为开发商的家丁,尚不至于让人太错愕,毕竟有些无良商人“豢养”一批保安,看家护院,就是把保安当成家丁。此事中最让人难以理解的,是一些民警的做法。据报道,记者遭到围攻后,业主们立刻报了警。但令几位记者没想到的是,民警到达现场后,先是指着记者说:“你们是不是假记者,亮明身份,否则全部带走!”然后又指挥协警控制记者,其中一位民警说:“把他的机器抢过来!”得到示意后,保安们开始肆无忌惮地抢夺摄像机,最终夺走并砸毁了摄像机。
可以说,没有民警的默许,这些保安不敢如此张狂;如果民警主持正义,依法执法,业主、死者家属和记者就不可能那么狼狈。在这起事件中,民警和保安穿一条裤子,甚至达成了一定的默契,又是为何?
不管是不是记者,殴打公民都是违法犯罪,而民警在殴打事件中扮演不光彩的角色,更是让人觉得错愕和遗憾。《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关于保障新闻采编人员合法采访权利的通知》、《关于加强新闻采编活动保障工作的通知》、《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为何在一些人眼里连手纸都不如?
再过一周,11月8日,我国第十六个记者节。这起记者被殴事件,再次唤起我们对记者权利生态的深思。如果记者连最基本的人身安全都没有保障,记者的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权和评论权便是虚妄之谈。近年来记者被殴打已经越来越多,在公共事件中探寻真相时所受到的阻挠也越来越多。记者被打、被砍,受辱的不只是记者本人,或者其所在的新闻机构,这更是对民意和公共利益的侮辱。由此,司法部门是不是应该积极介入?
郑州这起殴打记者事件,不能不了了之。如果大事化小,不仅记者的权利受损,公民的合法权益也受到伤害。对记者节最好的纪念就是保障记者的合法权益,让胆敢侵犯记者的行为受到有效遏制,让殴打记者的人被依法处理。保障记者的合法采访权,也就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秦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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