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华
不久前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对“十三五”期间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提出了新要求,其中一条就是“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提高”。
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说明》中指出,建议稿提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提高,是要加快落实中央确定的使1亿左右农民工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定居落户的目标。这1亿人主要指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和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
单从字面上看,就是要实现1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完成身份的转变。但实际上,这一目标的意义远不止数字增长那么简单。
当前,按照常住人口计算,我国城镇化率已经接近55%,城镇常住人口达到7.5亿。然而,这7.5亿人口中包括2.5亿的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外来常住人口,他们并未取得城镇户籍。减去这部分人口,我国户籍人口的城镇化率实际上只有36.3%。
这些没有取得城镇户籍的外来常住人口在城镇不能平等享受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的公共服务。他们对自己的“市民”身份缺乏认同感,城镇不是自己的“家”,他们更像是繁华都市的匆匆过客。这种状况容易引发一系列复杂的社会问题。
因而,实现“1亿人落户城镇”的目标,不仅可以提高我国户籍人口的城镇化率,让我国的城镇化质量更高,含金量更高,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将发展成果惠及更多人口的内在要求。
此外,过去10年里,我国的城镇化率主要靠农民工支撑。随着劳动年龄人口转为负增长,人口红利已经消失,我国城镇化增速有减缓趋势,城镇化步伐应该由注重数量增长转向重视质量提高,“1亿人落户城镇”对稳定劳动力供给和培育现代产业工人队伍都有重要意义。
而且,“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提高”,意味着城镇消费需求增长,政府势必要加大公共服务的投入,促进城镇道路、住宅、学校、医院和其他基础设施的建设,扩大和提高各项公共服务的覆盖范围和水平。
推动“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提高”,要协调好城镇和乡村在发展中的关系。由于城镇在公共服务、收入水平等方面要优于乡村,本身对于人口的吸引力也要比乡村强。如果在推动城镇化的过程中,不注重乡村的协调同步发展,会导致乡村的凋敝、破败。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城镇化的加快推进,短时间内并不会改变我国大多数人口生活在农村的现状。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在城镇化过程中忽略对于乡村发展的重视。
“1亿人落户城镇”,是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题中之义,将在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发展的同时,为我国经济的转型升级提供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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