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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先垫付后结算 小吃店老板频被骗

时间:2015-12-10 17:50:16来源:中国甘肃在线编辑:马海花点击:

嫌疑人与事主在超市采购伺机骗走现金。

嫌疑人与事主在超市采购伺机骗走现金。

    老板订酒宴,选在小吃店,饭菜烟酒都置办,店主先垫付后结算,看似很合理,当心其中有诈!今年11月,广州增城警方抓获3名“惯骗”,他们以订酒宴为名,让店主预支现金购买烟酒食材,进而伺机行骗。    

    在增城新塘永宁街,小刘夫妇经营着一家小吃店。10月中旬的一天中午,两名男子走进店里,说公司经理儿子满月,想在小刘的店里摆上两桌和亲友聚餐。双方经过商定,列好了菜单,但需要再加些好菜,还要置备烟酒饮料,并让小刘先垫钱,最后一起结算买单。烟酒要在专柜买单,小刘把钱给了对方后,在超市出口收银台,小刘才发现与他接洽的男子不见了。

    接到小刘的报案后,警方排查到作案车辆。这是一辆“黑的”,经常搭载不同的人出行。当中,有3名男子每隔一段时间,就共同乘坐这辆车,从东莞去到外地。3人曾去到深圳、惠州一带,沿途频繁进出快餐店,当中就有店主被骗。

    在充分固定证据后,1114日,警方掌握到嫌疑人准备再次作案,于是组织警力趁嫌疑人在饭店聚餐时,抓获张某(40岁,四川江油人)、陈某(37岁,四川绵阳人)和王某(29岁,四川江油人)3名男子。 

嫌疑人指认现场。

    经警方进一步调查,诈骗嫌疑人张某、陈某和王某都是“有身份”的老手了。在团伙中负责物色店铺、扮演“工仔”谎称帮经理订酒宴的陈某,因诈骗于200510月被判有期徒刑12个月;王某因诈骗于20145月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2014年底刚刑满释放。

    而扮演经理的张某,是3人中年龄最大,也是“资历”最深的。他先后因诈骗于20108月被深圳警方抓获,被判有期徒刑21个月;出狱后不久再次诈骗作案,又于20139月被东莞警方抓获,被判有期徒刑16个月;在20153月刑满释放后,张某仍不悔改,紧接着5月份就在浙江温州与另一伙人实施订餐诈骗作案,被浙江警方列为负案在逃人员。

    张某、陈某和王某既是诈骗老手,又同为老乡,在东莞结识后一拍即合,合伙“重操旧业”。案件中,3人再次行骗落入法网,并且构成累犯,将面临法律的从重处罚。

    目前,警方初步核实,张某、陈某和王某自今年8月以来,先后在广州增城、东莞、深圳、惠州、福建、浙江等地,诈骗作案不下10起。张某、陈某、王某3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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