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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投毒案林家多方奔走 登门寻黄家人吃闭门羹

时间:2015-12-11 17:35:47来源:中国甘肃在线编辑:马海花点击:

一审宣判时,林森浩面无表情。

一审宣判后,林父痛哭。

  昨日,林森浩的家人分头赶赴北京和四川荣县,一边申请暂缓执行死刑,一边登门谢罪试图获得受害人黄洋父母的谅解。但黄洋父母拒绝见面和接受道歉。

 昨日上午8时30分左右,林森浩父亲林尊耀来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了《林森浩案死刑复核抗诉申请书》和相关证据,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对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裁定书的抗诉程序,但得到的答复是,必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裁定书,才能决定是否启动相关程序。

  昨日中午11时许,林尊耀来到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暂缓执行林森浩死刑申请书》。随后,林尊耀乘火车赶往上海火车南站,准备今天和林森浩见面。

  昨日上午10时许,林森浩的叔叔林尊荣与律师唐志坚乘飞机赶到黄洋老家自贡荣县,登门向黄家人致歉谢罪。

  林尊荣先来到黄洋的姑妈黄资蓉家门外,多次敲门却无人应答。稍后,林尊荣赶至黄洋父母家,敲门也无人应答。林尊荣一行只有失望地离开。

  临走前,林尊荣编辑了一条致歉短信发给黄国强。黄洋的父亲黄国强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黄家人知道林家人要到荣县来的消息后,一家人都回到了乡下,不愿意与林家人见面。黄国强说,他们不会接受任何形式的道歉,希望林家人不要再来打扰他们的生活。他确实收到了一条署名“林尊荣”的致歉短信,但他不愿意回复。

  林案无刀下留人的法定情形

  法律专家:

  昨日,林家人的分头行动,从法律的角度看,究竟有无实际作用?成都商报记者采访了法学专家。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博士后研究员张丽表示,依据刑诉法的规定,三种情况下应当暂停执行死刑: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罪犯正在怀孕。“林森浩案目前没有出现上述法定情形。”张丽称。

  中国刑事诉讼研究学会理事、四川大学刑诉法教授马静华向成都商报记者介绍,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不是法定的应当暂停或免除死刑执行的条件,虽然目前刑诉法规定了一些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和解,但死刑等重罪案件不属于可以和解的范畴。从这两个角度讲,即使死者家属谅解了死刑犯,也不影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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